诺贝尔的评奖程序我们能参照吗?
文/胡懋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诺贝尔奖的评选,大约有如下程序:遵照诺贝尔遗嘱,物理学奖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学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卡罗林斯卡学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经济奖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
每个授奖单位设有一个由5人组成的诺贝尔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该委员会三年一届。其评选过程为: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项诺贝尔奖推荐的候选人。通常每年推荐的候选人有1000—2000人。
具有推荐候选人资格的有:先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特别指定的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作家协会主席(文学奖)、国际性会议和组织(和平奖)。其原则是,不得毛遂自荐,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
2月1日起,各项诺贝尔奖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审定,工作情况严加保密。10月中旬,公布各项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每年12月10日是诺贝尔逝世纪念日,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分别隆重举行诺贝尔奖颁奖仪式,瑞典国王及王后出席并授奖。
从这个程序上看,基本可以保证其评审过程的最大公平。当然,这其中的公平也是相对的。比如诺贝尔和平奖与诺贝尔文学奖,对于如何评判成就大小,就有不少疑问。这其中的意识形态因素是比较大的,其公正性也就会打个折扣。但就科学奖而言,其公平性还是能得到公众认可的。
从中可以想到,中国国内各类评奖过程能不能做到这样的程度。国家级奖的情况我不了解,无法置喙。但在此之下的各级评奖,可以改进的地方还是很多的。
比如,我们的评奖首先都是个人申报。这里就有不少问题。申报的人是不是都能保证他们的成就是顶级的?没人能够保证。不申报的人里,有没有成就超过申报人的?也没人能够确定。这就存在一个疑问。谁能保证最终获奖者,其成就一定就是最高的?有没有可能存在一个未获奖者,其成就甚至可能超过获奖者。如果有这样的未获奖者,那么这个奖的权威性何在?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现有的评审程序中似乎无法得到保证。
诺奖中的推选人是比较重要的环节,但并不是决定性的环节。中国国内如果实行类似诺奖这样的推选人制度,那么如何来确定这样的推选人,还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恐怕最开始要在各个学科的学术圈里搞一个推选人的评选,最终在每个学术圈里确定大约不少于50名推选人,或者才有可能保证其基本的公平性。如果少于这个数字,那么某个学术权威就可能把他麾下的学生弟子、同窗师兄弟都拉进推选人的圈子,那这就比较麻烦了。或许这个推选人的数量还要扩大,扩大到100—200左右?当然,这样一来,确定一个推选人的过程其成本就不会太低。那么这个成本由谁来承担?
从文字上看,诺奖的评选是某个机构,而非具体的个人。可是机构里仍然需要个人参与,不可能不需要个人的机构。那么哪些人有资格进入评审环节?如何保证这个评审过程的公平性?这可能都是较大的难题。对于中国来说,难度会更大一些。不过,从中国人的智慧角度来看,制订这样一个能达到公平标准的评审程序,应该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问题是,如何监督这种公平的评审程序的实施,这恐怕又不是容易解答的问题。
从这样一套程序来看,所花费的成本是比较高昂的。中国目前评奖过程都是在尽可能降低成本。从个人申报开始,就是降低成本的第一步。但这第一步,无法保障整个奖项评审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所以,至少在中国,这种评奖一定要杜绝个人申报,还是坚持要由推选人推选。具体的评审过程也不宜简单化,要制订与实施较为繁琐但确实又比较公平的程序,才有可能最终保障这个评审的公平与公正。这样一套程序我们有没有真正实施它的信念,现在也不太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