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降级,林业局和国际机构唱反调?
文/岑少宇(留澳生物学研究者)
9月4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了将大熊猫的保护等级从濒危降到易危。第二天,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熊猫仍是“濒危物种”,将大熊猫保护等级降低还“为时过早”。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IUCN是目前国际上最权威的自然保护评价体系之一,对于各国独自制定的标准而言,是重要的参照。IUCN的评价体系细分为绝灭、野外绝灭、极危、濒危、易危、近危、无危、数据缺乏和未予评估。其中,濒危、易危和近危都属于“受威胁”,熊猫只是从濒危降到易危,仍然受到高度的威胁。按目前的最新标准,符合许多具体的标准才能列为“濒危”,比如种群数降低了某一比例,在地理范围、成熟个体数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根据第四次全国“熊口普查”(2011-2014)的估算,除去1.5岁以下的幼崽,共有1864只野生大熊猫。据估算,整个种群的规模为2060只,成年个体约1040只。而在2000-2004年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调查,虽然发现与第二次调查(1985-1988)结果相比,野外种群数量有所回升,但仍有很多不确定性。比如破碎栖息地之间的连通性存疑,无法真正确定最大的种群规模;相应地,数量回升也有很多估算的成分。因此,大熊猫保护工作的效果虽然有目共睹,但之前一直被留在“濒危”等级。
根据第四次调查的结果,IUCN认为“消除了不确定性”,而且IUCN熊类专家组的意见与“四调”结论一致,都认为熊猫种群已经“稳定或增加”,适宜的栖息地也在“增加”,因此把熊猫降级是顺理成章的。
在笔者看来,林业局的表态,主要还是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出发。相关负责人列出的一些威胁,都应该让民众了解,让各级部门重视。
如栖息地破碎化,个体数量小于30只、具有灭绝风险的种群有22个,个体数量小于10只、具有高度灭绝风险的局域种群有18个;又如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未来大熊猫赖以生存的竹林中有1/3可能会消失,将对大熊猫的生存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在这些实际困难方面,中外专家高度一致。IUCN明确指出,气候变化仍可能在未来80年中使大熊猫的竹林栖息地减少35%以上,因此熊猫数量预计会下降。在此条件下,该物种适用于“易危”的C2a(i)条款。
中国政府和国有研究机构与国际NGO和动物园密切合作,科学成果与政策制定相结合,也让熊猫受益匪浅。可见,从国家层面的宏观计划,到科研机构、保护区的具体实践,再到对当地民众的实质鼓励,大熊猫保护是多层、综合性的。许多政策并非为大熊猫量身定做,但也对其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也有些人认为,熊猫既然“降级”了,就该把部分投入让给其他物种。还有人调侃,WWF是否该考虑换换标志了。
然而,中国部门和IUCN都明确表示了熊猫仍旧遭受严峻的威胁,许多栖息地仍处于破碎化状态是不争的事实。另外,熊猫是“旗舰物种”(flagship species)与“保护伞物种”(Umbrella species)。“旗舰物种”就是有号召力和吸引力,能够吸引普通人关注生态保护。熊猫的走红不是偶然的,WWF的决定也不是拍脑袋的。
现在的动物保护早就不是针对单一物种了,因为没有良好的生境,单一物种是不可能在野外恢复的。有些物种所需的生境能够涵盖许多其他物种的需求,就被称为“保护伞物种”。
IUCN认为,熊猫栖息地的生物多样性在温带是首屈一指的,甚至可以与热带生态系统相媲美,因此熊猫是“保护伞物种”的绝佳范例。熊猫栖息地在我国中部地区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与地位,虽然小有成绩,但不容有丝毫懈怠。要加强对其他生态系统的保护,应该在全国生态建设的规划下,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加强,而不能随意削减对熊猫栖息地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