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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如何维护知识产权?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30 18:06:25   阅读量:0
  最近,一只在香港维多利亚港停留的小黄鸭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随后各地出现了山寨版小黄鸭。而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在网上,我们能轻易搜索到数以千计销售小黄鸭的卖家,使消费者难辨真伪。当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产品遭遇网络山寨,就只能无能为力甚至坐以待毙吗?
  
  在我看来,网络时代设计从业者营销自己的设计产品,必须秉承“不抛弃、不放弃”的许三多精神,用尽一整套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捍卫自己的利益。这一整套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主要可分为四步:拥有知识产权、学会运用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善于运用调解机制、不要忽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
  
  首先,一定要拥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但设计产品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是偏低的。仅以外观设计为例,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所做的《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工作建议》显示,2011年北京市共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314件,仅占北京专利申请总量的8.1%,无论数量还是比例远远低于香港、上海、深圳等地。
  
  其次,要学会运用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传统的知识产权维权,一般要找到实际的侵权者,比如制造者、销售者、发行方、广告商等,即直接侵权的人。在互联网时代,侵权行为出现了从集中化向业余化、分散化发展的趋势,权利人追究直接侵权人的责任不但费时费力,而且很难得到充分补偿。但是,没有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服务和高科技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工具,大量侵权行为就无法发生。因此,通过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产品制造商的责任,能够使设计产品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基本上找到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比如淘宝,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权利人在完成注册、提交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提交投诉函发起投诉后,如果投诉情况查实,基本在10个工作日内就会将山寨卖家的信息删去,这样就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百度也基本上遵循了这种“通知+删除”的模式,权利人在“百度投诉”完成注册、提供权利证明、发起投诉等程序后,经一定认定程序,权利人的权利也能得到相应的救济。
  
  另外,要善于运用调解规则。调解,本是知识产权救济方式中一种常见普通的方式。因其耗时短、成本低,颇受纠纷当事人的欢迎,又因为其只是最终达成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成为救济方式中的“鸡肋”。但近几年调解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作用发生很大变化,开始变得越来越重要。
  
  最后,不要忽略传统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设计产业的权利人要重视团结和借助外力。单打独斗只能势单力薄,如果在维权中能联合其他设计者或者设计企业,联合上游委托方、下游推广方或者销售方,或者联合合作伙伴,一定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维权时也应当积极寻求专业律师、行业协会、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的帮助,尽可能扩大维权的影响力。
  
  随着各地山寨版的陆续登台,小黄鸭的争议短时间还不会消弭。对于设计产品的权利人,有必要学会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网上小黄鸭的正版正货,也正基于此才能获取互联网时代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文/杨晋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