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体制改革需要“大部制”
刚刚举行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是很好的构想,其中特别提出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我个人认为这点非常重要,并愿意就这个问题做深入的探讨。
我们当前的环保管理体制有什么问题呢?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发布的,它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从当时的情况来说,它使得环境质量在总体上有了责任主体,自有其意义,但这么多年过去,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情况都有了很多变化,这一规定就不那么适应了。
所谓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也就是县、市一级都要对环境质量负责,但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以北京为例,海淀区能对海淀的空气质量负责吗?海淀区把空气污染源治理得很好,海淀空气就干净了吗?当然不是。同理,门头沟和石景山区把自己的河段管好了,永定河就能干净吗?显然也不是。另一个问题在于,如果某个区县努力做环保,但区外的人会有享受,同时自己要多付出成本,那么动机马上就会减弱。也就是说,县市一级政府对环境质量既负责不了,有时也缺乏足够的动力。此外还存在代际问题,政府几年一届,区县领导会有长久的打算吗?
具体到我们的管理体制,如北京市环保局,下面设了好几个处,还有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环境科学研究院这样的事业单位,而各个区县跟北京市环保局的行政设计也大体相同。从行政上来说,只要是研究北京的空气污染问题,就要把区县环保局及所属机构召集起来共同会商,这样多费事!包括研究机构、监测站,都是财政独立的事业机构,如果是例行的事可以配合做,但如果有新的工作,政府没有预算,这事怎么处理?每次都要做预算吗?这样的管理和协调成本太高了。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成立一个“空气质量分局”,把北京市所有管空气质量的事都放到一块,由一个部门一管到底?这就有点像“大部制”,监管职收拢到一个部门,管理、协调成本就会迅速减少。同时,由于监管工作不再受区、县政府干预,环保中广受诟病的地方保护主义就不存在了,也解决了地方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和环保“左右手互搏”的问题。
机构的归扰还会促进监管的精细、专业化。原来一个人要管好几件事,现在校车、化工厂、发电厂都分别交由一个人管理就行了,几年下来这个人会对这件事了如指掌。专业化会降低成本,同时提升监管效率,现在50个人就可能比原来100个人还治理得好。
水资源监管也是如此,河流有上下游,有左右岸,分开也没办法监管好,所以可以设立一个水资源管理部门一管到底。对于各个省来说,可以根据地域情况,决定是否在在市一级设立分支机构,但不是设立另一级行政部门。
这样的管理体制并不是我的发明,美国有这样的环境治理经验。美国最早也是各个州、各个城市监管,后来发现不行,就把空气治理的职责都划到了联邦政府,对污染源发放的许可证是联邦的许可证,而不是州的许可证。管理体制调整后,美国的空气才迅速改善。我们并不是说美国的做法都是好的,但是今天中国所处的阶段、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美国有很大相似性,是可以借鉴的。
大家可能会担心,当监管权力集中以后,谁来监督他们的工作?这必须依赖信息公开,污染源、执法情况都要详细公开,只有全面的信息公开才是监督的唯一办法,对于各个领域都是如此。有信息公开才有公众参与,公开后可以进行第三方评估,对于监管的成效进行评价。
我认为,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当前的污染问题非常复杂,污染源众多,我们要依赖科学的、高效的、专业化的监管来解决这些问题,而我们的人才储备、技术发展已经为管理体制改革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