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 月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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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29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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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将于3 月1 日起施行。记者发现,与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相比,最终定稿增加了对无证运输的处罚措施等条款。
闭幕大会上,697 名代表中659 人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投了赞成票,赞成率达到94.55%。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说,大会审议期间,共有211 位代表提出了443 条意见,其中针对草案内容提出了175 条意见,涉及到81 个条文。经过会上两轮审议修改,条例共对超过50 个条文进行了111 处“手术”。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63 条新增一款,“本市优化道路设置和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造成的污染。”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旁听大会审议接受代表咨询时曾介绍,一辆国Ⅱ标准的小汽车,怠速3 分钟排出的污染物为2.7 克,10万辆国Ⅱ标准的汽车,一年中每天怠速3 分钟排出的各类污染物总量将近100 吨,这些污染物都是低空排放,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的危害。
代表审议认为,在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的同时,应该明确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的责任,也应该让全体市民意识到“怠速就是污染”。
在草案原有的39 条处罚条款之外,根据代表建议新增一条,对于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具有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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