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打赏主播,交易行为是否有效?
记者 李荔 编辑 刘昭
采访专家:
陶沙(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
孙宏艳(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兼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
窦海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3月18日、19日两天,武汉一名8岁男孩童童(化名)用妈妈的支付宝账号,将全家9.3万元积蓄购买“金豆”用于打赏游戏主播。
家人想追回血汗钱,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夫表示,童童还不满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他已经给付的钱物,其父母可以要求返还。不过,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情况将发生变化。
在今年两会上通过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从10周岁下调为8周岁。也就是说,自今年10月1日开始,8周岁以上的孩子不论是打酱油还是打赏网络主播,其交易行为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8岁孩子究竟具备什么样的认知能力?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今后孩子、家长和学校承受压力和担子更重了吗?
8岁孩子能明辨是非,但管控自己不易
古有孔子8岁习礼,曹丕8岁能文,康熙8岁即位;今有8岁高斯发现数学定理,8岁的基龙·威廉森成为天才画家。那么8岁孩子到底能做些什么?具备什么样的认知能力?
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陶沙教授告诉北京科技报记者,8岁孩子能明辨是非,但跟成人相比,最大的区别是他们的行为约束和调控能力有限,对行为后果的长期预见有限。
8岁的孩子已经基本掌握了社会的规范,已经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但是8岁的孩子很难把不同的标准糅合起来,很难辩证地或者多角度地整合思考。比如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氛围,成人可能会说违心的话或做违心的事,但这对大多数8岁孩子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对于他们来说,掩饰自己比真实表达自己更难。
另外,8岁的孩子知道某件事是对的,某件事是错的,但是具体实际行动中做还是不做,他们管理控制自己的能力有限。特别在有同伴相互影响或者同伴压力下,儿童青少年更难于有效管控自己的行为。
陶沙教授表示,实际上,人的认知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认识内外部世界的多个过程。人的认知能力包括了感知、注意、记忆、想象、推理、语言等多种能力。
认知能力的发展是漫长的过程,不同类别的认知能力发展的时间顺序、快慢存在差异,不同人的认知能力发展也存在巨大差异。人类认知、特别是高级认知实际上依赖脑的多个区域共同完成,优质的认知活动和认知发展离不开全脑协同活动和协同发展。因此,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脑发育的制约。而人类大脑发育是一个特别漫长的过程,可能到了20岁大脑还在继续发育,所以很难定性到底几岁大脑发展健全。
认知能力有差异,绝不是个体承担责任的唯一标准
陶沙教授特别指出,人类认知能力发展水平尽管可以用智商等作为衡量指标,但是并没有绝对的、唯一的、统一的量度和标准,而和特定的任务、指标和常模特点密切相关。人们通过各种测量认知的标准化工具和常模,可以了解在相应的年龄段上,一个人的信息加工速度相对快慢、记忆容量相对大小、概念和逻辑的推理相对水平如何等。
但衡量人的认知能力的高低水平没有一个绝对的标杆。不仅如此,脑和认知能力的发展,简单地说一个人聪不聪明,是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即使同一年龄段、在同一任务上,也不宜单纯依据特定任务表现断言一个人的认知能力高低,还需要结合其生活环境、条件等共同判断。
陶沙教授提醒,民法这次做这样的调整,并不意味着说因为孩子满8周岁以后认知能力发展足够保证他们自主行动了,所以8岁的孩子就可以承担起他们行为的全部后果了。认知能力绝不是个体承担责任的唯一标准。
对成长中的儿童青少年在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上,我们应该从社会制度综合设计角度进行考虑。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儿童青少年的人口比例下降,因此今天的每一个儿童青少年承担国家未来的责任重了,在客观上看每个孩子都很宝贵。怎么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创设良好的条件和制度,让每一个儿童青少年都能在社会的强大支持下健康成长,这个问题极为重要。
近几年,一些未成年人参与严重刑事行为的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实际上不是单纯考虑认知发展、提前民事或刑事责任年龄,因为无论提前到几岁仍然可能发生我们所担心的问题。从根本上,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有些儿童青少年会做出如此危害社会的行为?我们的成人社会应当怎么做才有利于预防、减少、消除这些现象?当事情发生了,除了严厉的惩罚肇事者,还能有什么办法控制、减少长期的危害?
与其惊呼、谴责个别孩子太坏,更应该系统思考怎样科学监控高危儿童青少年人群,及早发现存在问题或者问题苗头的儿童青少年,并及时开展行为矫正,争取让每个孩子更好地成长。这不仅仅是每个家庭的责任、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一个成人的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识能力
据北京科技报记者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于1986年,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规定为10岁。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旧的民法法则很多已经解决不了新的问题了,比如我们的虚拟财产安全,再比如8岁的“熊孩子”用父母的手机给女主播打赏了几万人民币能否追回等等。
这次新修订的《民法总则》(编者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只有一字之差,最近几年这两法将一起并行,但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条文存在冲突的以民法总则的规定为准。)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为8周岁。
那么,究竟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窦海阳告诉记者,民法中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展开来解释就是:虽然民法规定了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亲自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能基于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的差别不能完全认知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这些人实施行为,则可能损害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因此,规定了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通过年龄的划分或者精神状态的区别,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窦海阳强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一定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患有不同程度精神障碍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一定辨识能力,但还没有达到完全理性状态的人。包括两类,一类是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满8周岁孩子自主性将更强
“这次新修订的《民法总则》对年龄的调整在民事领域尚属首次。”窦海阳解释到,这主要是考虑到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智力发展水平在提升。在新的《民法总则》中,8周岁到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从《民法通则》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举例来说,在新的《民法总则》下,满8周岁的孩子自己购买一台5000元的电脑,则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如果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追认,则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无效。而此前8周岁孩子的这种购买行为,则完全属于无效行为。《民法总则》中的这种下调,不能简单理解为,今后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过早承担了责任,而应看到今后未成年人具有更多的亲力亲为的地方,更有自主性,这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发展。
相反的,满8周岁未成年人在违反民事法律方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窦海阳表示,比如打人致伤,那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在自己行为能力范围内缔结的合同,如果违反了合同,那么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缔结合同,那么须由法定代理人追认或者拒绝。
窦海阳透露,国外的相关制度与我国的差别很大,有的是14 岁、有的是6岁等等,各不相同。大多是基于本国未成年人的发育水平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而做出各自划定的,他认为这方面不能单单从年龄的数字上进行对比。
实际上,民法的这次调整,对于学校和家长来说没有实质性影响。窦海阳强调,此次下调年龄,是根据我国社会发展水平,对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状态的综合评价后的调整,更多的不是给家长、学校乃至未成年人增加压力或责任,而是赋予未成年人更多的自主空间,能够让他们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事实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人的性发育提前至少一岁
事实上,对于8岁儿童的教育,如今是什么样的呢?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表示,总体来看,现在的儿童相比过去,情商和智力确实有了一定的提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性发育至少提前了1岁,也比以前成熟。8岁到10岁的孩子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对儿童的保护越来越精细化。
“所谓保护,并不是免除孩子一切责任就是保护,而是应该在他相应的年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才是正确的适度保护。对于有小问题有一定小的惩罚,总比犯了大错再纠正要好得多。以孩子发红包打赏女主播为例,在新《民法总则》中,满8周岁的孩子做了相应的行为,就需要承担责任。这也就是说,民法中年龄的下调,有利于从小培养孩子责任感,法律意识。” 孙宏艳强调。
“当然,民法中的新变化在普及过程中,同样也面临挑战。”孙宏艳说,目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承受程度和认知能力较过去有所提高,但这在城市和农村是存在差异的,特别是社会环境相对封闭、教育水平相对低下的偏远农村、牧区,差异较大。因此应充分考虑这一规定的普遍适用,相应的家庭和学校教育也应精细化一些,才能跟得上法制教育的步伐。
孙宏艳建议,民法中的这种变化不能只说给成年人听,也要讲给孩子。8岁孩子对知识的接纳比较感性、形象化,家长可以通过故事或者新闻事件等方法跟孩子谈。事实上,对于成年人来说,这次民法的修改是一个大的变化。但对孩子来说,只要明白8岁就要开始行使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