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箔入酒争议:法律应该满足少数人炫富的需要
虽然有人爱忽悠,有人爱上当,这都与笔者无关,但它是否纯金?是否涉及虚假宣传?总要执法检查吧!执法是有成本的,没有必要为了极少数人的需求而浪费纳税人的一分钱。
近日,卫计委正在把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加入白酒中征求各方意见。消息传出后,引来各方少见的关注和争论。
不过,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征求意见其实是一个特例。金箔入酒早在去年8月就已经公开征求过一次意见,时间跨度为一个月,但公众和媒体未关注到。在这一个月内,标准管理部门组织了专家评审,也未收到任何不同意见。“由于未收到任何不同意见,按程序就可以批准了。但标准管理部门认为,金箔入酒听起来就比较敏感。因此卫生计生部门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就是希望多听听社会上的不同声音。”
如此看来,我们首先应该称赞卫计委的工作策略,虽然之前按法律程序批准了也没有问题,但他们还是用心良苦地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讨论、制定。至少这么“亮相”一下,总比事后被人翻旧账再澄清要好。
一种新的食品添加剂在法律上是否被批准,首先要看其食用安全性。食品安全博士钟凯表示,黄金虽然挂着重金属的名头,但它几乎不和任何物质发生反应,摄入后人体无法吸收,吃多少,拉多少。也就是说,作为食品添加剂的金箔,对于人体来说“既无益也无害”。古代的“吞金自杀”,主要是由于黄金对消化道产生物理损伤。金箔入酒后,更主要的作用也许是看起来金光闪闪,更上档次。
钟凯介绍说,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于1977年对金箔作为着色剂进行了评估,认为在食品中少量使用,不具有危害性,无需制定ADI(每日允许摄入量),因此国际标准中是可以用的。
根据欧盟标准,金箔允许用在糖果外层、巧克力及烈酒的装饰,目前欧盟没有明确的限量规定,认为可按需使用。此外,金箔在日本、爱尔兰、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说到这里,我们或许应该这么看待这事:反正少量的金箔对健康没什么影响,那么支持或反对都不是很重要了。换句话说,大家看看热闹就好,权当演练一下如何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讨论吧。
不过,既然有了表达意见的机会,笔者并不准备弃权。抛开食品安全性来看,对于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入白酒,笔者投反对票。
从开放市场的角度来说,立法上应该倾向于“既然无害就应该允许”,不过,对于批准一种食品安全添加剂,笔者认为还应该考虑到立法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2011年3月1日,卫生部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发布公告禁止了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即俗称的面粉增白剂),其理由是“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翻译一下就是“面粉好像没必要整得这么白吧”。既然可以因“大部分人不再喜欢更白的面粉”而禁掉面粉增白剂——换句话说,没有因为“还有一些人喜欢更白的面粉”而保留面粉增白剂,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让金箔进入白酒,以满足少部分人的特殊喜好呢?法律应该保持同一个尺度啊。
况且,金箔入白酒不仅是“批准了”这么简单,还要考虑到后续的执法问题。你也许会说,那不是有不少批准了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吗?这里就必须祭出“国情不同”这杆大旗了。由于中国独有的中医养生观念——甚至就有金箔入药方,可以想见,一旦金箔批准进入白酒,显然要发挥的不是色素的功能,而是作为保健的噱头,或者是纯粹炫富。虽然有人爱忽悠,有人爱上当,这都与笔者无关,但它是否纯金?是否涉及虚假宣传?总要执法检查吧!执法是有成本的,没有必要为了极少数人的需求而浪费纳税人的一分钱。
总而言之,笔者愿意将金箔入酒的争议简要概括为“法律应该满足少部分人装叉的需要吗?”(注意是满足,而不是允许,因为允许后还要投入监管资源),显然,笔者不赞同,除非大部分人都认为喝金箔酒更爽,更有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