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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耗时11年的诉讼终于宣判:知易行难的环境维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30 11:35:39   阅读量:0


引言:“谁污染,谁赔偿”,这一道理看似简单,但个人起诉排污企业却知易行难,如何保障这一规定落实为公众权利,我们仍期待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分。
  
  
  近日,媒体报道日本政府计划修改一项哮喘病医疗补助制度,而这项针对东京所有哮喘病人的全额补助制度,其约200亿的经费全部是由东京大气污染案的被告们,日本政府及七大汽车制造商负担。而且,这场长达11年的诉讼还直接推动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个针对PM2.5的立法标准,对日本空气状况的改善功不可没。

一场耗时11年的官司
  二战后,东京经济进入了高速增长期,“经济高增长”成为东京政府的唯一目标,而污染则被视为资本积累过程中的必然结果。随着钢铁、汽车、煤炭、电力等行业的大力推进,生产大规模扩张造成的工业污染使日本许多城市环境逐渐恶化,在著名的世界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中,日本就占了4个。
  1996年5月,住在东京都内23区多条干路沿线的呼吸道疾病患者认为,柴油车排放的尾气污染了大气,并导致他们健康受损,于是他们不仅将负责管理道路的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和首都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还首次将制造并销售柴油汽车的丰田、日产等7家汽车制造商一同列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并停止排放含污染物的汽车尾气。这场官司一打就是11年。
  2002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首次作出判决,承认作为原告的部分哮喘患者健康受损,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以及日本道路公团负有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在何时、以何种技术、能在多大程度上减少尾气排放等仍不明确,因此否定了作为争论焦点的制造商的加害责任,而救济范围也仅局限在巨大干线道路沿线50米以内,也就是99名原告中的7名。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原告和被告双方均不服,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述。
  “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后不断有新的民众加入到原告队伍中去,举国媒体都在声援这一原被告“地位悬殊”的官司。经过多方努力,2006年3月,在东京高等法院诉讼结案之前,就确立了包括创设东京都的医疗费救济制度、支付临时补助金、面向根除公害的对策等内容的争取全面解决的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还开展了聚焦丰田和东京都的一连串大行动。
  同年11月,东京都向高等法院提出了创立医疗费救济制度的建议。即以东京都内所有哮喘患者为对象,就医疗保险以外的本人负担部分医疗费提供全额补助,补助金额达200亿日元。2007年1月,各制造商明确了接受东京都的建议、同意承担资金中自身负担的部分的意向,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这场举国关注的案件还推动了PM2.5环境标准的设立。在此之前,日本一贯拒绝设定PM2.5环境标准。2009年,日本环境大臣才以通告的形式公布了PM2.5环境标准,并直到今年开始全面实施。

“环境官司”为何不好打
  “环境官司”难打,不仅在日本,放眼全球都是一个难题。美国电影《永不妥协》中的原型,女律师艾琳就是一个例子。为了告倒美国当时一家资产达280亿美元的大型企业,她耗费了一年多的时间证据收集,其中大部分时间居然花在找寻受害者,唤醒他们的维权意识中。最终艾琳成功帮助634名因化工排污造成身体伤害的群体获得了一笔可观的经济赔偿,引起了举国轰动。
  其实在我国,类似的环境公害事件并不少见,“癌症村”对于公众来说就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然而,一般人认为,环境治理是靠政府及公益组织推动的,如果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几乎不会想到将“环境”这样一个公共的、抽象的对象当做被告,来起诉相关企业或组织。
  创立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打了10来年环境官司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就深知其中的难处。
  “你可以发现,能解决或者说结果相对较好的案件就这么几个特点。一是损害范围小、诉讼人数少的案件。二是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案件,比如浙江407名小学生起诉某化工企业发生苯乙烯生产原料泄漏事故,导致相邻学校的学生中毒事件。三是办案法官具有环境正义感、能够体会老百姓打官司比较难,从而作出公正判决。最后是被新闻媒体报道的案件也比较容易被法院受理,取得胜诉。”王灿发在一次学术沙龙中说到。
  而难以解决的案件通常基本就是以上情况的相反方面了。一是当事人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再就是公害病的污染源为当地利税大户的企业,可能受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或暗或明的保护。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污染危害还没能有科学定论,比如像电磁辐射,能不能造成精神病,多大剂量、暴露多长时间能造成疾病,空气污染、水污染都是这样,没有科学结论,法院也就能以无确凿证据证明排污与受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为由,判受害者败诉。对于这样的结果,像王灿发这样的环保律师感到痛心也很无奈。
  经过30年的发展,日本的污染类型的环境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这与各类环境污染诉讼案不无关系。王灿发认为,一个案件的胜诉,不仅可以带动其他同类的污染受害提起诉讼,更重要的是能通过关注报道,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提高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程度。

环境维权诉讼仍期待具体落实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对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作用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而环境维权诉讼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同呼吸共命运”,pm2.5让更多人意识到了公众参与的必要性,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王灿发认为,真正的公众参与不仅是停留在捡垃圾、种树的范畴,而是首先应当让公众有知情权,让公众了解其所在的环境的质量状况和感性趣的环境资料。其次应当让公众有表达其有关环保的见解和意见的机会,并且有关部门在收到这种意见后,不管是否采用,都应当给予负责的答复。最后,亟需一整套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机制,包括参与的程序、方法、途径、参与权受到侵犯后的补救方法等,并且完善环境标准,使环境标准能够成为公众环境维权的工具。
  “现在北京一到雾霾天气,小孩生病比平时增加了20%,这是不是污染造成的?我在治病上额外花了钱,而政府是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没负责好,那能不能赔偿或补偿?”王灿发认为,这类问题都期待能有操作标准和程序。
  在下月举行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将审议表决《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备受瞩目的“公共治理”章节有望开始实行,其中就明确取消了企业罚款上限,规定因大气污染受害的市民可提出赔偿。但是对于如何保障利益受损的民众得到赔偿,仍显得过于笼统。“谁污染,谁赔偿”,这一道理看似简单,但个人起诉排污企业却知易行难,如何保障这一规定落实为公众权利,我们仍期待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