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家乡测河流”活动报告解读
6月1日至9月1日,来自全国各高校的志愿者按照项目要求,选择身边的一条或多条河流进行了检测,其工作为分为仪器检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两部分均根据《指南》的标准进行统计分析,最后得出相应结果,并将此结果和住建部、环保部“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上的数据进行对比。
项目要求:
●检测指标为溶解氧和透明度两项;
● 检测水体主要为地级城市及以上河流、湖泊;优先选择不在名单上的河流进行检测;
● 每个水体至少检测 3 个点,间隔200~600 m设置检测点;每个点检测 3 次,每次间隔 1 天以上;
●检测时间上,要求最好选择天气稳定的时候进行检测,如考虑到大雨过后检测可能不准确。
● 拍摄现场照片,填写检测原始记录,有条件的进行视频记录。
● 每个检测水体完成至少10份调查问卷。
统计方案:
A、 在某个检测点中,假如透明度和溶解氧任一指标有60%的数据(即至少2个数据)达到重度黑臭,该检测点可判定为“重度黑臭”;
B、 在某个检测点中,假如透明度和溶解氧这两项指标均有30%的数据(即都有至少1个数据)重度黑臭,该检测点也可以判定为“重度黑臭”。
C、 其它不达标情况,认定为“轻度黑臭”。
D、 调查问卷中,统计居民对是否存在“黑”“臭”这两项的判断,这两项中任意一项,如果10份问卷中有6份问卷表示存在,即认定该区域为“黑臭”。
E、 检测记录表或问卷数不足时单独标出或放弃,检测记录与现场观测严重不符时要求志愿者详细说明。
统计结果:
1、项目共检测83个水体,74个水体的检测点均位于地级市(或以上)一级,9个检测点位于县一级;检测点涵盖全国24个省和自治区、4个直辖市,其中涉及13个省会城市。
2、85份仪器检测记录中,“无黑臭”的为55份,占比约为64.8%; “轻度黑臭”的为29份,“重度黑臭”的为1份。也就说,显示为黑臭的有30份,占比为35.2%。
(3)本回收的71份问卷中,显示为 “黑臭”的47份,占比约为66.2%;为“无黑臭”的24份,占比约为33.8%;“黑臭”的问卷中,有26份总体上认为单季节有黑臭,即一般为夏天或秋天发生黑臭现象。
(4)根据仪器和问卷两项综合判断,显示为“有黑臭”的有31份,占总记录数比约为36.5%;“均黑臭”的有23份,占比约为27%;无黑臭的有31份,占比约为36.5%。其中“有黑臭”和“均黑臭”加起来有54份,占到了63.5%。
与环保部门数据比对
将调查结果输入环保部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督平台查询,可知该水体是否为当地政府公开的黑臭水体。以下为截止12月1日的对比数据。
在所有83个检测水体中,有15个属于地方环保部门已经公示为黑臭水体;仪器检测显示为“黑臭”的30份记录,涉及28个水体,已经被环保部门公示为黑臭水体的有8个,占比约为28.5%;问卷调查显示为黑臭的47处,已经被环保部门公示的有11处,约为23.4%;即使以“均黑臭”的23处记录来对比,已经被环保部门公示的7处,占比不到三分之一。也就说,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比对,地方环保部门所公示的黑臭水体都低于三分之一。
调查结论:
A、 存在较多黑臭水体地方环保部门未检出或未上报,样本估计有多达2/3;
B、 居民的声音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问卷所反映出来的黑臭水体情况远多于仪器检测结果。
C、 河流的污染仍在继续,多地志愿者观察到了非法排污口、生活垃圾污染的情形。
D、 黑臭水体治理进度缓慢。根据两部委监督平台的标注,截止2016年第在季度,未启动治理的黑臭水体有449个,占23%,正在制定方案的有1197个,占62%,治理完成的有96个,占5%。
E、 一些地方对于河流治理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比如江苏宿迁的两条河流,运河宿迁段段水质尚可,但古黄河宿迁段颜色深绿,夏天有臭味,近年来水质一直在变得恶劣。志愿者表示,运河是大河,政府比较重视,而古黄河更小,更少治理。
F、 一些地方对黑臭河流的治理方式有待商榷,存在“治标不治标”的问题。很多地方存在修坝筑堤的方式,影响河流与大自然的交互;而宁夏银川红花渠、辽宁葫芦岛茨河的都存在放水冲污的方式,可能短时间水质达标了,但无助于恢复河流生态。
特殊案例:
江苏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附近的灌河,检测黑臭水体指标没有问题,但是在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采集的水样,送到专业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按照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照,其水样在化学需氧量(CODCr)、高锰酸盐指数两项指标上超过国家标准近10倍,而氨氮、总磷、挥发酚项目也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表示其已经受到明显的工业污染。
响水生态化工园区附近的灌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