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健们”的“原罪”
▲ 2010 年浙江大学研究生春季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上,褚健正在宣读毕业生名单。
浙江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对记者表示,褚健的问题究竟是产业化过程中的问题,还是有其它的一些问题,包括他在内的很多浙大人也不清楚,但他也怀疑是两者兼而有之。
1993年,也就是在褚健30岁那年,他毅然决定下海创办了高科技企业中控科技。中控科技刚刚创立时,中国工业自动化市场一直是国际品牌的舞台,自动化控制系统作为控制装置的核心更是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控制。
在褚健的带领下,中控科技成功实践了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并把小型的校办企业带成了业界具有重要地位的大企业,并成为了一个产学研相结合的典范。
更为重要的是,中控科技带动了我国自动化企业的市场化运作。中国最早一批自动化企业是以当时三大仪器仪表基地为代表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诸多规模不大的自动化及仪表生产商,相对而言在技术开发、市场运作等方面比较僵化,上世纪80、90年代后不少企业陷入困境。而中控科技脱胎于国有平台,通过改制等手段获得了市场竞争的优势,企业运营机制更灵活,也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浙江大学的一位教授告诉记者,在这一过程中,褚健和他的团队扮演了体制改革探路人的角色。随后成立的一批自动化企业得益于中控科技这批先行者所积累的市场化运作经验及更健康的中国市场、政策及应用环境,才有了2000年后的蓬勃发展。
如果当年褚健在最初的浙大海纳的体制下默默耕耘,是不是能创造出后来的中控辉煌也就成了一个疑问。
事实上,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创办一些共有体制内,或者是游走在体制边缘的企业正是在僵化的体制中走向了衰败甚至是死亡的。
1983年5月4日, 在科学院秘书长顾以健和海淀区区长史定潮的支持下,中科院物理所“管档案”的陈庆振创办了民营官办的“中国科学院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联合开发中心”,也就是后来的科海。
1984年5月,中科院计算中心技术人员万润南等中关村一群辞去公职的科技人员,创办了四通公司。11月,中科院科学仪器厂“女强人”金燕静发起创办了国有的信通公司。
但是由于僵化的体制、政策的不明晰,上个世纪90年代初科海开始衰落,越过走私红线的信通公司则走向了倒闭,曾经风光无限的四通公司也走向了衰败。
▲ 在褚健出事以后,很多人将其与褚时健联系在一起。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曾经是中国有名的“烟草大王”,他一手将红塔集团建成大型企业,但因为私分公司利润,1999年1月9日,褚时健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后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
褚健案引发“原罪”问题
浙江省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显示:检方查明褚健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要发生在2005年之前,即褚健担任副校长之前,并未查出其利用副校长身份贪污、侵占、挪用等情况。
褚健是与浙江大学有复杂关系的中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检方查明褚健的主要犯罪事实,大部分和中控系有关,在企业间股权转让时涉嫌低价受让、侵吞等,时间集中在褚健担任副校长之前的1999年至2005年。
其实,中控系当时复杂的股权变更有着宏大的政治背景,1990年中后期至2004年,中国企业界风云激荡的一场以国退民进为主题的产权清晰化运动。
由于以温州模式为代表的浙江私人经济发展全国瞩目,其私人经济的发展受到国家高层的认可和鼓励,因此在1990年中后期至2004年席卷全国的那场产权清晰化运动中,浙江也起步最早、推进最为迅猛。
浙江大学关联企业也正是在这样的宏大背景下推进产权改革。
浙江省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胡宏伟撰文指出, 为深入推动浙江企业产权清晰化运动,1996年—1998年前后浙江大幅推动国有企业民营化,具体方式有股份合作、兼并、破产、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仅1998年,全省500多家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即以各种形式悉数退出。而后,浙江进一步推动高等院校“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产学研结合、大学教师创业”浪潮。
然而在全国这种企业产权清晰化的浪潮中,却普遍存在着改革进程中制度与规则的不清晰。不少专家认为,其致命的产权变革背后均贯穿着如下共性特征:方法与路径的暧昧、是与非边界点的含混以及必然带来的争议和后遗症。
长期研究中国企业发展史的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这是中国企业变革史上一段迄今仍然争议重大的公案,当时数以百万计的国有、集体企业被出售给私人,其中,苏南及浙北地区就有相当大的国有、集体企业被私有化,从客观上看,这无疑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中国产业经济的生产力,完成了产权私有化的“惊险一跃”,中国民营资本集团的格局就是在这一时期被确定下来的。
2003年产权清晰化的中控科技在中国企业改制的大军中还排不上什么角色。当时,企业巨头海尔、长虹、TCL、春兰及科龙等公司也在推进产权改革,但是其产权清晰化方案多被诟病,其中这种产权清晰化运动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正是关注的焦点,香港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甚至针对上述企业进行过一次影响巨大的质疑。几乎所有被郎咸平盯上的企业,其清晰化方案都经不起“推敲”。那个时期发生的产权清晰化行为,从严格的现行法律意义上,包括已经成为世界级跨国企业的联想集团在内几乎所有的产权改革都可以被视为“国有资产流失”,每一个产权获益者都有“侵吞”之嫌。
吴晓波说,当时的问题是,在这种产权清晰化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没有出台过产权量化改革的政策性条例,因为没有规矩,因此每家企业的产权清晰改革都手法暧昧甚至涉嫌违规。
对当时参与改制的企业和企业家而言,几乎每一个企业和企业家都在玩着踩红线的游戏,由于没有集体的操作规则,什么是违法,什么没有违法,并没有清晰的边界,因此几乎谁都在违规。
吴晓波认为,谁都在违规,可是只有一两个人被处罚,这就是制度性的问题。
在另外一个方面,当年一些做企业失败的人依旧回到了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他们不用承受科研成果产业化失败的任何责任。但依旧在经济浪潮中折腾的人却依旧要面临“原罪”问题。
▲ 10 月31 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 与褚健一同被通报的教育系统腐败案是有“中国最年轻院士”之称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腐败案。这些年,在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科研经费的流失已经成为令人触目惊心的问题,而科研经费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被挪作他用正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褚健最后定罪的关键
10多年过去了,当年旧账再次被翻起,褚健或许只是一个个例,但一大批在那个时代获益的企业家又将如何面对当年的“原罪”?
也这是这样的原因,现在很多企业家改革领跑者时背负其自身无法左右的巨大风险,他们现在和未来依旧会面临着“秋后算账”的局面。
对于高校所办的企业而言,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产权前些年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并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以褚健为例,关键是看其资产获得是他个人的窃取还是当时校方集体的决策。
“如果当时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只要是学校集体比如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就应该是有效的。”胡星斗表示。
而据了解,当时浙大海纳在改制过程中的操作和决策多是在浙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当时的政策和惯例,集体决策的结果。
褚健的代理律师周泽甚至对记者表示,与褚健有关联的企业在产权上是很清晰的,其不像其他一些企业一样存在所谓的“原罪”问题。
11月1日,褚健案辩护律师团队发布公开声明称:“经多次会见褚健,听取其对被移送审查起诉的‘问题’的全面辩解,查阅本案全部卷宗,结合我们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经褚健案律师团队多位律师的充分讨论,我们认为,褚健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涉及的股权转让、资金拆借、课题经费使用等‘经济问题’,均为十几年前的问题,且均不构成犯罪。”
周泽认为,褚健被移送审查起诉涉嫌的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问题”,都是其2005年担任浙江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之前,作为一个普通教授创办和经营企业期间的问题,其他被移送审查起诉的问题,也与其浙江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的职务没有关系。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吴丰华认为,无论对国有企业还是拥有国有资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而言,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比如并购、融资、股权转让等经济活动中,只要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操作,就是出现国有资产的损失,其个人也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本来就是有风险的,有资产的增值,就有资产的贬值,不能只允许资产增值而不能承受资产损失。”吴丰华说。
但是对褚健而言,当前他面临的问题是:其究竟是本人侵吞了国有资产导致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还是其在经济活动中浙大系企业正常的资产损失呢?而这个问题则是褚健最后定罪的关键。
高校校办企业不能回避的历史遗留问题
因为褚健案的爆发,高校校办企业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如果溯及我国高校创办企业的历史,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步阶段开始计算,经过30多年发展,校办企业成为一支重要力量。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等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489所高校3478个校办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190.26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11.63%。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民经商”的大背景下,高校利用资源优势办企业、闯市场,既是高校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平台”,利于促进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同时也能弥补高校经费不足,尤其是科研经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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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校办企业是一把双刃剑。例如相当一部分技术源自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转化,但是高校能否成为投资主体,尤其是风险产业的投资主体,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主流的观点认为,作为学术机构,高校本身并不适合投资和经营其它产业,市场投资与扩张有违大学精神,为国外的大学所忌讳;高校办企业产权关系复杂,高校是政府办的,拿着政府给的钱去投资办企业,所得的收益应该属于国有资产,不能随便分配。
但事实是,一些效益好的校办企业每年均以赞助、回报、发放福利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所需资金。在另外一个方面,虽然科研成果专利权归学校,但是为了调动下海人员的积极性,众多高校都对创业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或者模糊地带给予了一定的股权份额。而后在复杂的股权变更中就引发了种种问题,褚健正是如此。
另外,“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角色冲突也制造了诸多矛盾。一些人亦学亦商、学商不分,甚至经商成了主业,教学和科研成了副业。稍不注意,就陷入腐败泥淖。
最近的例证是,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复旦大学进行专项巡视后指出,校办企业管理中“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突出,监管制度不健全,极易诱发腐败。
现在如何清理高校办企业历史遗留下来的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在褚健案中,是单纯追查褚健的个人问题,还是进一步追查整个浙大系校办企业的问题,也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