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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不当监视监听,“笼子”才是关键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30 17:10:28   阅读量:0
  美国“棱镜计划”的意外曝光,全世界震动,美国政府自身也相当尴尬。“棱镜门事件”也是上个世纪70年代尼克松政府“水门事件”以后另一起最为轰动的监视监听事件,然而“棱镜门事件”导致的美国公众对个人隐私的担忧,却比“水门事件”要大得多。
  
  美国法律规定政府必须要保证和尊重个人自由和隐私,但是美国政府常常并没有遵守这些法律,在实际操作时有时美国政府相关机构甚至还会想方设法突破法律的障碍。美国国家安全局就是突出的典型。
  
  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指导条令第18条规定没有经过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书面允许,不得监听和收集“……美国公民、注册公司和组织……”的情报,不得用以对付美国公民。
  然而,美国国家安全局常常与外国情报机构合作,让其他国家的情报机构收集美国公民的情报再分享,以此避开第18条规定的限制。另外,美国国家安全局有时还偷偷监视在国外的美国公民。
  
  美国国家安全局的这种权力被滥用,有时已经不只是为了保护美国的安全,还时常用于政治方面和商业间谍活动。
  
  而现在,更多的美国网民发现,通过网络系统,他们的一些个人隐私或许也遭到了美国相关政府机构的监控。
  
  阚凯力表示,就美国而言,他们是有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笼子”的,长期以来美国政府的架构一直在这个“笼子”里运转,即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办事,但是就目前来看,美国政府的“笼子”大了一些,他们在信息安全方面突破了法律的一些边界,而美国民众呼吁美国的这个“笼子”应该更小一些,这是目前的关键问题所在。
  
  对世界各国而言,在信息安全方面美国的这个“笼子”过大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作为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控制着互联网的大部分域名根服务器,拥有一大批互联网跨国公司。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在网络空间的优势要远远高于现实世界。然而与此同时,互联网早已成为全球亿万人共同使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符合全世界的共同利益。很多人认为,要保持互联网的“公益性”,防止其成为被利用的工具,不能依靠美国一国的“自觉自愿”。这个方面需要国际社会对美国有一些限制。
  
  对世界其他一些国家而言,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个人隐私安全,建立约束政府、公司和社会组织的“笼子”也十分重要。对已经建有“笼子”的国家而言,同样要思考“笼子”大小的问题,他们需要在信息使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寻找合适的平衡点,并用法律法规或者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对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尊重。
  
  专家表示,面对当前国际信息和网络安全的挑战,虽然世界很多国家都把自建信息、网络产业,竖起严密防线作为一个重要选择,但是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国家及个人信息被窃的威胁。
  
  在网络安全方面利用联合国可能是一个选择。专家表示,可通过联合国这一主渠道,推动建立公正、民主、透明的互联网国际管理机制,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绝权力的滥用,让世界各国的民众在安全的环境下共享互联网带来的便捷。
  
  但现在的问题是,在互联网世界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美国会听从这样的安排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