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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效应” 伤害了谁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15 11:05:30   阅读量:0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借助名人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代言产品已经成为一种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与迅速打开市场的有效手段。老百姓们之所以会购买明星代言的产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对于名人的认可与信任。而众多商家也正是看准了名人代言背后蕴藏的巨大经济效益,才会不惜重金聘请名人做代言——一旦有了名人的推荐,产品的销路也就无异于得到了保障。

  然而,医药、保健、食品等很多行业是关乎民生安全的重要产业,名人为药品、保健品等产品做代言的时候却并非小心谨慎——从名人代言的众多医药广告来看,这些名人在广告中所扮演的角色,绝大多数是“以身说药”“以身说物”来证明商品的疗效。有些名人甚至在没有亲自体验的情况下就虚假代言。这些产品一旦出了事,轻则损害身体健康,重则危及生命。因此,这种公众人物以身说药的方式,曾不止一次地引发过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

  其实,无论是食品也好,药品也好,名人在选择代言产品的时候必须慎之又慎——此时的“名人效应”犹如一把双刃剑,名气越大,对于产品的宣传推广也就越有利;然而,一旦做的是虚假广告,造成的后果也往往会严重得多。因此,在轰动全国的“蚁力神案”开审之后,有民众表示:如果没有赵本山,蚂蚁这个产品根本不可能闹腾到今天,赵本山才是蚂蚁产品的“蚁力神”。

  据了解,我国的《广告法》中,对发布虚假广告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都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但对代言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代言人,《广告法》没有做任何规定。也许正因为如此,一些名人在为产品代言时并没有谨慎的习惯。

  今年1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总共18条的司法解释于3月15日起施行。

  近年来,不少商家为扩大其市场销售份额,利用媒体、明星代言人做虚假广告推销食品、药品,损害了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连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在连带责任中,消费者既可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请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作为被告,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由这些被告向其他责任主体行使追偿权。

  “食品药品是特殊商品,与人民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无论是明星代言人、广告经营者都有义务去了解其安全问题。而且这也是一种推销行为,是流通环节的一部分,因此几方都有责任。”

  这看似完善的法规,实际上有很多争议之处。很多人认为,明星做广告,收了广告费,难道不应该为产品负责吗?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就认为,如果明星都有这个义务,那么工商、质监部门更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如果参演广告的明星,因产品质量、虚假宣传负上责任,这就意味着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政府部门身上少了一部分责任。要想杜绝虚假宣传,相关政府部门就要做好本职工作,在生产领域就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其他人。

  其实明星代言广告自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次广告法草案借鉴了外国的做法,对规范明星代言广告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法律出台后,还应配套实施细则,比如明星应有能够证明自己使用过某产品的证据,并进行过公证,才能代言。

  不仅如此,就提升商品质量而言,惩处明星虚假代言行为只是治标,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监管力度才是治本之举。因此,严惩明星虚假代言的同时,更应以法律的手段消除人们对“监管部门都去哪儿了”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