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侵权遭遇停售令,国产品牌可从中借鉴点啥
文/记者 刘汝佳
苹果公司的iPhone一直以来是各大智能手机厂商设计的“标杆”,经常可以在一些智能手机上看到iPhone机型的影子,苹果诉讼别家公司抄袭iPhone设计的案件数不胜数。可是,你有没有想过,原来你手上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也侵犯了别人的外观专利?而这个厂商既不是三星、华为,也不是小米。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公开信息可以看出,佰利手机(100C)外观专利的申请日为2014 年1 月13 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 年7 月9 日, 而苹果的iPhone 6发布于2014 年9 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局裁定,苹果iPhone 6与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中国佰利公司手机(100C)的专利权,责令苹果在北京停售两产品,而苹果公司则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一时间,这一案件成了知识产权界集中关注的焦点。
而最终判决,可能将直接影响你手中的iPhone 6会不会成为“绝版”。
不长记性,苹果再次被告侵权
2015年1月,苹果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因外观专利侵权中国佰利公司100C手机惹上麻烦,佰利公司一纸诉状将上海苹果电脑贸易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而一年以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手机(100C)’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做出处理决定,要求中复电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停止“许诺销售、销售”和停止“销售”上述两款手机。
然而,苹果作为全球销量领先的国际品牌,显然不会就这么轻易接受自己是“山寨机”的头衔,“iPhone 6与iPhone 6 Plus这两款手机并未侵害深圳佰利公司所持有的手机外观设计专利。”苹果方面律师在上诉书中这样写到。
因苹果的上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罚决定必须被提交至人民法院接受审理,而消费者也将有望看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未来几个月内,收到来自人民法院的传讯通知。
实际上,苹果在华市场的销售也多次遇“拦路虎”,苹果公司平板电脑iPad在中国也曾深陷商标归属权风波。在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中国以及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在苹果公司的iPad进入中国后,该公司便状告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并于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如此狼狈,只因地域专利意识不强
无论是iPad商标案还是这次的外观侵权案件,都让人觉得苹果有些措手不及。屡成被告,是苹果故意要钻空子吗?我们不得而知,但像商标及外观这种极其容易出现的侵权,显然是苹果公司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专利维权的重要性以及忽视了中国知识产权系统的执法力度。
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介绍,依据常规套路,一项产品进入市场前(尤其是跨地域市场),应当进行常规的专利检索,消费电子产品主要就以商标、外观、技术等专利进行检索。其次,进入市场后要第一时间为自己的产品在当地市场申请专利,以维护自身的权利。
而苹果在这个方面屡屡犯忌,iPad商标侵权案赔付6000万美元就是一个最大的警告,缘由推测是苹果iPad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并未对该商标进行专利检索,进入市场后也并未对此商标申请专利。当然也不排除苹果公司恶意蔑视中国地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是否“山寨”,依法判定
如今智能手机当道,也要求操作智能手机都需要大屏幕的支撑,那么看似都无大异的大屏手机,怎么认定是否侵权呢?
徐家力介绍,对于外观设计认定是否侵权主要依据是否同类产品、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近似这几个方面。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设计空间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也就是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此认定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消费者难以注意的微小差异定为侵权范围。
而不少消费者根据图片对比就替苹果“喊冤”,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互联网及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赵占领认为,这个案件里北京知识产权局是按照专利侵权来作出处理决定的,外观设计专利不能仅仅从图片上简单理解。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图片或者照片中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在比对判断时应该以涉案专利的产品外观作为判断对象,考虑形状、图案和色彩产生的整体视觉效果,而普通的消费者,并不一定具备相应的读图能力。
侵权诉讼,有两个“套路”可以走
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提高维权意识与基础常识成为了重点。徐家力介绍,尤其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电子行业在商标、外观、技术等专利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方面经常会出现纠纷,而苹果公司在这些方面均吃过亏。
徐家力说,如果遇到侵权行为需要起诉,一般可以分为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依靠行政程序裁定,也就是佰利公司起诉苹果公司所走的这套程序。一般投诉到知识产权局后,由知识产权局裁定是否侵权,随后依据情况定予停售、停产、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的方案。在佰利诉苹果外观侵权案件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也许是考虑到罚款并不会对苹果公司产生影响以及警告的作用,便依规定判处苹果停产、停售。然而,走行政“套路”的侵权投诉,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和解,如有不服,只能另行反诉,这便有了如今苹果公司状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案件局面。
此外,权利人也可以走司法程序进行侵权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依法裁判,但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和解的,也是大多侵权案最终的趋势。但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的特点,加上对侵权行为的判断又需要专业技术知识,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无论是当事人对侵权事实证据的提供,还是就已提供的证据进行说服,都比证明有形财产侵权要困难得多。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使诉讼中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
那么,佰利公司为何会选择行政途径诉讼苹果公司呢?手机联盟秘书长王艳辉猜测,“起诉当年,佰利状告苹果时刚从百度拿到融资,所以发起诉讼的目的在于宣传自己的手机品牌,并不是为了赔偿。不过没想到的是,百加手机并没达到想要的效果,且在长达1年的诉讼时间里,百加手机品牌消失,佰利公司资金链也随之断裂。”
有业内人士担心会有人效仿佰利公司通过行政诉讼“为难”竞争对手,对此,王艳辉表示:“通过外观专利诉讼遏制对手竞争的情况短期内不会出现,因为发起外观专利战厂商很难如愿,不仅影响范围有限,而且这类专利纠纷时间过长,侵权赔偿金额不会高。”
实际上,如果在其他国家遇到类似的案件处理的方法会不尽相同,如三星与苹果在韩国也尽显“爱恨情仇”,互相侵权互相因此打官司是家常便饭,华为、小米也经常在国际上因专利问题吃官司,然而最终多以付款和解为终,少有听闻有停售这种骇人的处决出现,也正是其他国家制度与中国这种“双轨制”明显区别引起的处理后果不同。
最终判决,意义重大又影响深远
很多网友看客们也许会评价此案件:美国总是羁绊中国手机在美发展,这次也总算尝到了我们的厉害。而知识产权圈儿里也流传着一句话:知识产权之争是和平时期的战争。但是这些政治层面的猜测还是不要妄下结论,此案件对于知识产权行业才是具有着里程碑般的意义。
赵占领表示,在中国,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相关判定通知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类似行政裁定,不服裁定可以在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而与专利侵权相关的行政诉讼,预计审理时间会相对较长,并没有一定的时间标准。
徐家力认为,苹果翻盘的可能性并不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是根据相关规定做出佰利公司专利有效和苹果侵权的裁定,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做出裁定前肯定已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后果。但苹果iPhone 6等两款手机应该也不会停售,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向双方利益平衡的事态发展。
这起案件就体现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觉醒。苹果一直重视技术层面的创新,他的技术确实是领先于世界水平,但是一直以来他都忽略他的外在形式,不管是本案的外观设计还是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都体现了苹果这方面的薄弱。苹果公司也没有想到中国行政部门力量的强大,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有司法和行政两种,这也是和美国不一样的地方,中国的行政力量是强大的,中国的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执法力度都有了很大的提升,需要外国的公司、企业的关注。
“不管案件的最终结果是什么样子,都会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重大的影响,都会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风向标,都会给以苹果公司为代表的外国公司一个重要的警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的水平,在中国,外国公司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侵犯中国的知识产权利益。”徐家力说道。■
专利购买专利,“流氓”的另一种活法
有人忽视专利权,就有人刻意重视专利权益。有意思的是,无论哪个国家,拥有着什么样的《专利法》,都会有一批人专门参透这些制度,以主动激发“专利战”而生存。这种组织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在国际上,这样的专利公司又称
为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执业实体),起源于1993 年的美国,最早是用来形容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的公司,往往具有很强的寄生味道。
根据Patent Freedom(专利机构)的统计,每年“专利流氓”在全球发动的专利诉讼呈不断上升之势,2004 年为588 件,到2011 年已经上升到4602 件。苹果、惠普、三星、AT&T、戴尔、索尼、HTC 等名声在外的大公司都是NPE 诉讼攻势中的最频繁被告,例如苹果公司仅2012年就遭遇44 起这类诉讼。
徐家力说,近年来中国也开始有这类公司出现的苗头了,很多公司都因专利纠纷而获得巨额的利益。例如诉讼iPad 商标的唯冠台北公司自身已做破产申请,反倒因为苹果赔付6000 万美元而捞了一笔。正是因为专利赔偿看似“不劳而获”,才吸引了一批人想要披着法律的外衣获取自身利益,最重要的是,这听起来似乎也并没有什么不妥,只是让人觉得像苍蝇一样烦人罢了。
而这些像苍蝇一样的“流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利维权的秩序,但又反而时刻警醒着人们要高度重视任何知识产权形式的利益,从另一方面促进了知识产权产业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