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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看待赌博现象?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22 13:03:47   阅读量:0
  2013年,中央公布了一系列针对“不正之风”的禁令,其中就有“禁赌”。而媒体也报道了海南某酒店“设赌”的案例,赌博再一次成为“负面典型”,不过,我们需要深思的是,赌博真的能够一禁了之吗?
  
  我们把赌博分为社会娱乐活动和商业博彩两类。像群众在家玩麻将、斗地主都是社会娱乐活动,是群众自发性行为,商业博彩则是有组织和有经营性行为的赌博活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就一直明令禁止“经营赌博”,除改革开放后,逐步放开的彩票业,其他形式的“设赌”均是不合法的。
  
  实际上,我国全面禁赌政策一直很尴尬。个人的参赌行为很难控制,大量赌资通过地下钱庄、境外赌场和网络虚拟赌博等途径流到境外,根据业内估计,每年有几千亿赌资流向境外。2005年,公安部曾发起过“利剑行动”打击非法赌博,耗时一年半,却最终不了了之。更可怕的是,“利剑行动”还导致北京等地的棋牌室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
  
  为什么赌博“屡禁不止”呢?说白了,赌博是人的一种天性,赌博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博彩起源于游戏和体育竞赛活动,早期的文(娱)、体(育)、博(彩)三种活动不分家,参与者的主要兴趣就是竞技、竞力或者竞智,所以,从古代奴隶社会,中国就有赌博的雏形,而古希腊也有赌博现象。
  
  从心理学上来说,赌博是一种特殊的游戏,游戏过程有其自身的魅力,它使人扮演着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角色,是对未来的预先占有,是对那些令人烦恼的现实世界的一种超越,人们在游戏中趋向于一种最悠闲的境界,也是对现实的逃避。也许正是因为赌博游戏的这些特点,才导致了“人性好赌”。
  
  赌博当然会造成“上瘾”,即让人沉迷于赌博中。但是,由于赌博难以“完全禁止”,我们就有必要正视这一客观现象。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完全放开赌博,“放开赌博”也不是认为赌博无害,只是在“禁止”和“放开”之中要找到一个平衡点,要看哪种对群众和社会是危害更小的。
  
  而国外研究表明,全部赌客中有3%到6%的人有病态赌博的倾向,1%到2%的人有病态赌博问题,需要加以治疗和救助。但是,如果全面禁止,由于失去了监控和干预,在购买私彩、进行地下赌博的人群中,病态赌博的情况其实更为严重。而适度的、有策略的开放赌博,反而更有利于制定监管政策、财税政策,特别是对问题赌博的及时干预和救治,美国、欧洲、中国澳门等地的经验也证明了这点。
  
  文/王薛红 北京大学公益彩票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