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力:全力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尹力在部市共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现场推进会议上强调
全力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确保如期建成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阴和俊侯建国曾益新殷勇出席
4月7日下午,部市共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现场推进会议在中关村国际创新中心召开。市委书记尹力强调,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赋予北京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也是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入抓好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全力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确保如期实现既定目标,建成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大力量。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侯建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曾益新,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出席。
尹力感谢中央有关部门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大力支持。他指出,当今世界,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科技竞争日益激烈。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积极抢占科技制高点,尤为迫切、十分重要。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积极作为。首要任务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国家实验室,以其为龙头和支柱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开展协同攻关。要深入实施基础研究领先行动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清洁能源、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实现更多突破。
尹力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积极作为。紧密围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新领域新赛道。紧抓创新高地建设,把中关村打造成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深化“三城一区”联动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要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在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上积极作为。强化创新资源跨区域开放共享,组织好跨区域科研攻关项目。发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作用,高标准建设好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等重点园区,切实提高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比重。抓好产业协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产业链延伸布局和协同配套。
尹力强调,要统筹科技与教育、人才一体发展,在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上积极作为。突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提升国家实验室、各类科研平台和创新主体吸纳人才的能力,面向全球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完善推出支持政策。要持续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营造开放创新生态上积极作为。继续发挥中关村改革“试验田”作用,推进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直达园区、项目、企业。深化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和领域改革,在科技金融、激励评价、成果转化、项目组织管理等方面,推出一批创新政策,激发创新活力。抓紧筹备中关村论坛,争取更多务实成果。
尹力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北京市会同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一道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强化统筹协调,更好发挥部市会商、部际协调作用。北京市要强化第一主体责任意识,市有关部门和区全力以赴推动各方面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地见效。
阴和俊指出,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战略,在部市共同努力下取得丰硕建设成果,正在向实现功能全面升级新阶段迈进。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要把握时代大势和战略机遇,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走在前列,在更宽领域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在更大范围内联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在国家战略全局中勇担当作贡献。下一步,科技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根据党中央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决策部署,与北京市和各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坚持高标准、高定位,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三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政策体系;五是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打造面向全球的开放创新环境。
会议通报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展情况及下一步重点任务,就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动员部署。中央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会后,殷勇、侯建国共同签署了《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合作协议》。
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中央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区负责同志,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同志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