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修改院士推选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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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6-25 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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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日前进行表决。修订方案在提名渠道上有所调整,将每位院士的提名候选人数增加至三人;可提名候选人的推荐单位限制为中国科协。对于备受关注的院士的退出问题,修订案做了详细规定,增加了如有院士违反科学道德等行为,将实行退出机制。
根据此前的章程,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名:一是本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二是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并经过民主推荐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
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提名,按第一种途径进行。不受理本人申请院士候选人。
对于提名渠道的调整,有的院士认为,中国科协是一个庞杂机构,专业性是否够强值得商榷;也有院士表示,去除了繁杂的利益相关方,有利于保证院士评选质量。
此外,据有关院士透露,为保证入选院士质量,此后院士的增选流程将多加一步,即在本学部获得选举通过之后,还需全体院士进行表决。
针对院士退休的问题,一位与会院士表示,院士本来就是个荣誉称号,谈及退休的问题显得“很滑稽”,因此此次修订对于退休问题作了回避。文/北京晚报
网友:有进就应该有出,能出能进,机制灵活,便于激励人们创新和创造。如果只进不出,取得院士资格就享受待遇不变,不利于激励机制的创新和竞争,会埋没更多的年轻人,致使人才断层或青黄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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