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业“最严监管”不等于“科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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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8-01 1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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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这一许可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料把关、配方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等9个方面进行重新规定,提出很高的要求,也因此被业界和媒体称为“中国食品安全史上最严标准”。
实际上,此次发布许可细则只是2013年以来一系列乳粉“新政”中的“年度收场之作”。在公众对中国乳制品的爱恨交织中,在香港当局出台“奶粉限购令”的舆论窘境下,政府监管部门几乎将监管的“十八般武艺”都用上了:4月份,要求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等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药业标准”监管;6月、10月,两度禁止以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8月,公布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12月,连续出台了5个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文件。
这一系列的“高标准严许可”之后,媒体给予了很多赞赏。但常识告诉我们,高门槛意味着企业的高投入,而最严的监管也意味着高成本的监管投入。最明显的是,这些规定出台后,企业的检测成本将会大大增加,如果奶粉价格高企,低收入的消费人群能承受吗?他们会不会重新转向更廉价的不安全食品?
当然,《许可审查细则》的初衷是美好的,监管部门希望借此淘汰一批达不到生产要求,或者生产不规范的企业,从企业投产之初就严控奶粉质量安全。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系列“新政”出台以来,奶粉企业数量非但没有减少,还新批了若干个,这说明新批的企业是能够符合许可要求的,从形式上要达到这些要求并不难。真正的问题在于,许可完了以后,该怎么按照要求来执行?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表示,满足许可要求是容易的,但许可不是万能的,真正保证质量安全的是在过程管理。比如许可中规定了企业要严格执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以及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的生产规范(GMP),但问题在于,你按照规范实施了没有?
陈君石认为,从政府角度来说,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转变监管模式。比如在许可细节实施的同时,能真正组织一批监督员,对目前的一百多家企业,实行过程管理,而不是许可以后就靠抽样检测。比如,生产规范要求从鲜奶变成奶粉,喷雾要达到多少温度,多长时间,监督员可以去查记录,是否达到要求,假如按这个来做,很容易淘汰一批不规范的企业。也就是说,许可之后的过程监管才是关键。
此次《许可审查细则》之所以被称为“最严”,是因为其全面和具体,但细读之下,发现它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它越来越模糊了生产许可和生产规范的界线。比如它甚至规定了企业生产过程中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台账,记录哪些数据,诸如此类其实都是生产规范的内容,生产许可是否有必要要求这么多,很值得商榷。
许可规定的如此之细,似乎已经到了“干涉”企业运营、管理的程度。比如媒体津津乐道的一处“亮点”是,《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有自建养殖场”,这看似是从源头来保障奶粉安全,但另一方面也宣告了单纯的委托加工模式不可行。然而,目前大部分跨国奶粉企业都采用了委托加工模式,说明这一模式是有其合理性的,许可要求更应该分类对待细化管理,而不是用政策堵死。
笔者当然能理解政府监管部门急切提升奶粉质量安全、挽回公众信心的压力,但是监管部门不应该,也做不到无节制地满足公众对“最严监管”的期望,事无巨细的监管不仅难以执行,而且可能让企业阳奉阴违,以至于产生权力寻租。“最严监管”不等于“科学监管”,科学的监管,应该是善于运用监管与市场这两只大手,能以最合理的投入取得较好的监管成效,同时给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留出一条路。
实际上,此次发布许可细则只是2013年以来一系列乳粉“新政”中的“年度收场之作”。在公众对中国乳制品的爱恨交织中,在香港当局出台“奶粉限购令”的舆论窘境下,政府监管部门几乎将监管的“十八般武艺”都用上了:4月份,要求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等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药业标准”监管;6月、10月,两度禁止以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8月,公布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12月,连续出台了5个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文件。
这一系列的“高标准严许可”之后,媒体给予了很多赞赏。但常识告诉我们,高门槛意味着企业的高投入,而最严的监管也意味着高成本的监管投入。最明显的是,这些规定出台后,企业的检测成本将会大大增加,如果奶粉价格高企,低收入的消费人群能承受吗?他们会不会重新转向更廉价的不安全食品?
当然,《许可审查细则》的初衷是美好的,监管部门希望借此淘汰一批达不到生产要求,或者生产不规范的企业,从企业投产之初就严控奶粉质量安全。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系列“新政”出台以来,奶粉企业数量非但没有减少,还新批了若干个,这说明新批的企业是能够符合许可要求的,从形式上要达到这些要求并不难。真正的问题在于,许可完了以后,该怎么按照要求来执行?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表示,满足许可要求是容易的,但许可不是万能的,真正保证质量安全的是在过程管理。比如许可中规定了企业要严格执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以及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的生产规范(GMP),但问题在于,你按照规范实施了没有?
陈君石认为,从政府角度来说,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转变监管模式。比如在许可细节实施的同时,能真正组织一批监督员,对目前的一百多家企业,实行过程管理,而不是许可以后就靠抽样检测。比如,生产规范要求从鲜奶变成奶粉,喷雾要达到多少温度,多长时间,监督员可以去查记录,是否达到要求,假如按这个来做,很容易淘汰一批不规范的企业。也就是说,许可之后的过程监管才是关键。
此次《许可审查细则》之所以被称为“最严”,是因为其全面和具体,但细读之下,发现它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它越来越模糊了生产许可和生产规范的界线。比如它甚至规定了企业生产过程中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台账,记录哪些数据,诸如此类其实都是生产规范的内容,生产许可是否有必要要求这么多,很值得商榷。
许可规定的如此之细,似乎已经到了“干涉”企业运营、管理的程度。比如媒体津津乐道的一处“亮点”是,《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有自建养殖场”,这看似是从源头来保障奶粉安全,但另一方面也宣告了单纯的委托加工模式不可行。然而,目前大部分跨国奶粉企业都采用了委托加工模式,说明这一模式是有其合理性的,许可要求更应该分类对待细化管理,而不是用政策堵死。
笔者当然能理解政府监管部门急切提升奶粉质量安全、挽回公众信心的压力,但是监管部门不应该,也做不到无节制地满足公众对“最严监管”的期望,事无巨细的监管不仅难以执行,而且可能让企业阳奉阴违,以至于产生权力寻租。“最严监管”不等于“科学监管”,科学的监管,应该是善于运用监管与市场这两只大手,能以最合理的投入取得较好的监管成效,同时给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留出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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