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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优先于经济首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22 14:40:42   阅读量:0
  “环境”与“经济”不再只是并列关系,必须适当降低经济发展速度来适应环境的和谐。
  
  “任意排污,罚无上限!”“用严格的法规,应对严峻的大气环境!”1月22日上午,经过三次审议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大屏幕上打出表决结果:659票赞成,23票反对,14票弃权。这部将于3月1日起实行的《条例》能否成为捍卫大气质量的有力武器呢?我们先来看看其中的亮点。


  
  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
  
  在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看来,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是此次《条例》最大的亮点。
  
  作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北京从1998年就开始分阶段地采取严厉的措施治污。从大气污染源的煤、车、工地、工业四个方面,先后采取了16个阶段、200多项措施来应对,包括老旧车提前淘汰、倡导公众少开一天车等。然而,人们的感觉却是,空气质量越来越差。
  
  “现在的大气污染为什么这么严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们的经济发展太快,超出了目前环境所能承载的能力。”王庚辰不无心痛地说,大气本身是有一定容量的,就像我们的胃一样,如果只能容纳一、二两的食物,却吃进了半斤甚至一斤,长期这样下去一定会得胃病。
  
  可是,“经济”与“环境”谁该做出让步?高污染项目往往是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香饽饽”,一个项目不仅能够增加财政收入,还能够解决当地就业难题,但是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取舍?这部《条例》明确告诉了我们答案,环境必须优先于经济发展。
  
  “环境”与“经济”不再只是并列关系,必须适当降低经济发展速度来适应环境的和谐。王庚辰指出,无论是我们自己的研究,还是国外治理经验,都表明我们已经到了提出“环境优先”原则的条件。一般来说,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时,经济发展应该进行转型;人均GDP达到5000到1万美元时,就可以实行环境优先原则,即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可兼顾时,宁可牺牲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也要确保环境保护。而北京市的人均GDP在2012年已经达到1.3万美元,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转型时机。
  
  大气“生病”了,“环境优先”真能医治这一疑难杂症吗?王庚辰认为,明确了环境优先这一原则能带来诸多附加效益,例如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不仅要把GDP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而且要把空气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将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但要想让‘环境优先’真正落实、管好环境问题,还涉及到各方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后期需要一系列执行的具体细则,这样的细则越快出台越好,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环境优先’的效力。”
  
  让环保做到有法可依
  
  在过去的一年中,北京市重度污染天数累计58天,几乎平均6到7天就会出现一次重度污染,PM2.5年平均浓度为89.5微克/立方米,超国标1.56倍,这使得《条例》从2013年立法之初,就广受关注。据了解,《条例》的起草修改,经历了两年打磨,三次审议,一次协商,北京市人大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对法规草案的61条内容进行了83处修改,终于于1月22日通过,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
  
  “条例与原有规定相比,更加符合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这样评论说。
  
  《条例》明确了,要把“降低PM2.5浓度”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提出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这并不只是一个宏观空泛的目标。
  
  这里涉及了一个“总量控制”的概念,即削减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的“双控制度”,主要是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北京的PM2.5有其特殊的来源和构成,为此,《条例》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等防治内容,并设专章防治扬尘污染,让治理目标更为明确。
  
  除此,《条例》还从各个方面阐述了总量控制的目标:例如对工业污染,条例规定,以后企业要实行最严格排污权分配,通过排污许可证方式,下达逐年减少的排污权指标等,可以说十分细致。
  
  “这是全民努力的结果。” 王庚辰说。此前,在本刊关注的环保问题中,几乎每位受访专家都会提到,具体分门别类的环境法对于某一特定环境问题改善的重要性,但细则的出台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放眼国际都是如此。而这一次仅用了两年的研究,首都就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大气污染治理条例,这无疑给所有环保参与者都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王庚辰认为,这不仅是对北京市,对全国来说,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部《条例》在多个方面都有很好的创新,但最重要的是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了环境保护工作,以后无论是对企业、个人还是执法部门,不管是罚款还是处理措施,都能做到有法可依。”
  
  全民参与才是终极手段
  
  当然,除了“降低PM2.5浓度”,民众关心的另一个亮点,当属《条例》的处罚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保法专家王灿发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他用“史上最严的惩罚措施”来形容《条例》的“加倍处罚”和“罚无上限”原则。
  
  “加倍处罚主要就是,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对其在上一次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加一倍进行处罚。此前有一稿草案规定了加倍处罚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如果规定了上限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去掉这个是为了对排污企业的多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王灿发介绍说。除了经济处罚外还有非经济手段的处罚,例如公布违法行为以及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
  
  之前炒得火热的一些方案也有了最终处理结果。例如露天烧烤可处两万元罚款,但停车三分钟需要熄火,考虑到存在着执法主体难确定、现场取证较困难等实际问题,没有设处罚条款,只是倡导。而社会呼声一度很高的“按日罚款”(也就是违法了一天也算违法行为,需进行处罚,且违法时间越长,罚得越重),也未被纳入。
  
  这样几经打磨征询民意、特别针对北京大气问题的细化条款可谓“诚意十足”,一经通过更是受到广泛好评。然而,这么多细则能否贯彻实施?相应体制协调能否跟上?一部条例能否治好大气“顽疾”?成了大家关注的又一重点。对此,王灿发的建议是,全民参与才是环境保护的终极手段。
  
  “《条例》鼓励公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因为公众是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如果让广大公众都起来进行举报,这样执法部门就可以及时去执法,这对违法者也是一个压力。”王灿发说。
  
  全民参与除了举报外,也包括善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受污染损害时可直接起诉维权: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对于像王灿发这样经常打环保官司的律师来说,有了具体法律的明确保护,就能帮助更多受害者争取更多的补偿。
  
  王庚辰则充满信心地表示,现在我们有大气污染的治理条例,以后也会有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光污染等治理条例,有了全民参与的有力监督,才能让《条例》更好地变为具有震慑力的武器,捍卫我们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