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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眼病反致盲,“问题气体”是何方神圣?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7 10:44:58   阅读量:0

  文/记者 刘汝佳

  这两天,一则“北医三院18人因‘问题气体’致盲”的报道引发众多关注。让这起2015年发生的事件再度引发舆论聚焦。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发出声明,经专家会诊,怀疑全氟丙烷气体存在质量问题。无独有偶,2015年6月,有26名患者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曾因使用存在问题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12人单眼致盲、13人低视力。

  但是,先别忙着把屎盆子扣给全氟丙烷气体。这种气体本身可是无辜的!它已经在眼科手术中安全使用了数十年。

  目前,“问题气体”如何出的问题至今未查清,那么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为什么成了众矢之的?

  全氟丙烷是常用医疗辅助气体

  信任的小船又一次说翻就翻了!明明是在医院治疗眼疾,却导致失明,这件事放在谁身上,这个坎也难过去。

  其实,全氟丙烷是用在眼内持续时间最长的惰性气体,能使色素上皮细胞与视网膜感觉层牢固粘连,用于支撑视网膜复位,限制增生的细胞和生长因子的活性。它是一种用于视网膜脱离手术及玻璃体手术的眼内填充气体材料,可使脱离的视网膜复位、愈合。一般在病情比较严重,需要顶压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就会使用全氟丙烷。

  例如,常见的外伤性玻璃体积血及视网膜脱离,眼球破裂伤一期缝合后10至15天,应进一步做玻璃体切除及视网膜脱离复位手术,手术中按照具体情况要做眼内激光光凝及膨胀气体填充,或硅油充填手术,目的是靠气体或硅油的顶压作用促进脱离的视网膜重新生长附着在眼球壁上。

  北京安贞医院眼科主任汪军表示,在进行用于视网膜脱离手术及玻璃体手术时,全氟丙烷作为眼内填充气体材料,用量一般非常少,膨胀气体一般在两周内吸收。

  如果进行视网膜脱离手术时选择硅油作为填充材料,患者需要在3-6个月后进行二次手术取出硅油,因此临床上使用气体填充是许多患者的首选,避免了二次手术的痛苦,成本也更便宜。

  据了解,这批“问题气体”全氟丙烷涉事企业为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供应全国多家眼科医疗企业。

  安全气体才可被医疗机构使用

  记者联系到一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擅长玻璃体视网膜疾病以及眼外伤救治的眼科专家,他告诉记者,全氟丙烷气体是国内外眼科经过多年检验的安全的眼科手术辅助气体,据公开报道,国内外眼科历史上应该没有一例关于类似气体中毒且影响恶劣的事件。

  该眼科专家称,手术中使用全氟丙烷气体本是利于眼科手术术后恢复的,仅仅是利用全氟丙烷惰性气体的性质帮助手术患者避免术后视网膜粘连引起的视力下降,如果出现致失明的大批不良反应应该是产品质量的问题,与医疗操作没有关系。一般情况下,全氟丙烷气体对眼组织无毒、无炎症反应,可吸收空气及血液中氮、氧而膨胀,通过血液及眼内房水溶解而吸收。

  实际上,有些患者做这个手术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持视力,还为了保持眼球完整。如果不做这个手术,一些患者的眼球就会萎缩。因此,由于其实用性,全氟丙烷气体已经被国内外“检验”应用数十年,且被认定为绝对安全气体。

  目前无法确认失明的具体原因

  然而,遗憾的是历经十个月的调查,全氟丙烷气体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并未查清。

  由于北医三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涉事样品数量较少,在完成样品含量、皮内反应、细胞毒性等法定项目检验后,已无法进一步分析涉事样品含有何种杂质气体。检验发现召回的产品均匀性差,既有合格品,也有不合格品,由于产品是气体的特征,在筛选出不合格品的同时,现有技术手段尚无法确认样品中杂质成分。

  此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对产品检验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专家认为,由于所剩样品过少,按现有检验技术,仍无法查清导致伤害的杂质成分。目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仍在组织专家进一步探索、研究可行的检验方法,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查明原因。

  北医三院眼科专家向记者解释,目前,研究机构也在尽力找出“问题气体”出问题的根本原因。由于不清楚问题气体是掺入何种杂质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眼睛中毒后失明的具体原因,只能猜测是化学气体突然侵入而破坏眼内神经组织。

  眼球内的神经组织精密复杂而又十分脆弱,轻微的侵害都有可能造成对视力的损伤。另外,由于国内外并无公开报道此类眼睛中毒事件,一切都是未知的情况下,需要深刻地研究或许才能得出答案。

  “解毒”还无法对症下药

  如果眼睛遇到损害是可以进行一些及时干预而减少损害的。一般正常情况下,眼睛有自我保护功能,例如突然强光照射后,虹膜会自动收缩,来减少接受的光线,但是这个反应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因此如果长期被强光照射而使眼睛受伤必须去医院就诊,采用相应手段干预。此外,当眼睛受到物理伤害也可以通过相应的医疗手段或者视网膜修复手术治疗而减少损害。但是,北医三院眼科专家称,未知的气体损害眼睛,除了尽量地帮助患者排出毒素,目前并未找到有效的干预手段,甚至“解毒”的有效方法都没有,无法对症下药。

  对此事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也明确表明,致盲气体杂质未查明前该气体不得恢复生产。■

  (注:部分资料来自“北京知道”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