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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输血的死穴在哪儿?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1-19 17:31:02   阅读量:0

  经“窗口期”血液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大约为1/50万-1/100万,虽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避免,但却是个非常小概率的事件,因此患者只要是在正规医院输入了来源有保障的血液,就基本不用担心会染上艾滋病毒。
 
 
▲福建5岁女童因输血感染艾滋病
 
  近日,有媒体报道,福州一名5岁女童毛毛(化名)因为输血不幸染上了艾滋病。她的父母怀疑和输血有关,2010年5月,8个月大的毛毛在福建协和医院进行心脏病手术时曾经输过血。
  1月10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福建女童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调查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毛毛因在心脏手术过程中输注“窗口期”血液而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极大。
  “窗口期”血液几乎是输血的安全死穴。什么是“窗口期”血液?如何确定这种感染的责任?有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艾滋病窗口期为2至3周
 
▲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表示艾滋病窗口期为2至3周
 
  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血液中才会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在此期间HIV抗体检测呈阴性,这段时间即为窗口期。
  通俗地讲,“窗口期”就是感染病毒后到能被检测出来之间的时间段。受目前临床检测技术的限制,“窗口期”是无法消除的,“窗口期”的存在是人类所有输血治疗无法规避的风险,而且不仅是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传染病都有“窗口期”。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输血科主任蒋天伦表示,不同的病毒,它们的感染“窗口期”不一样,另外病毒检测标准物的不同,会导致“窗口期”时间的改变。
  因此,艾滋病的“窗口期”到底有多长的问题,目前医学界还存在很多争论,但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表示艾滋病窗口期为2至3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陆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因为监测手段的落后,我国血液的艾滋病毒“窗口期”一般都在4-8周。
  献血者如果携带艾滋病毒,且在“窗口期”,那么输入这样血液的病人就有可能感染艾滋病。
  陆林表示,由于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血液中才能检测出抗体,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无法完全避免“窗口期”事件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窗口期”的病毒进入血库并输进患者体内后,如果患者的抵抗能力非常强,他就是一个某种病毒的携带者。如果体质不好则会在一段时期后发病。所以,输血的危险性集中表现于“窗口期”病毒的传播。
到底是谁的责任?
  毛毛输血不幸染上了艾滋病事件被曝光后,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成为众矢之的。但是,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此,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按照以上规定,福州女童毛毛因为输血不幸染上了艾滋病属于无过错的“窗口期”感染,不能算作医疗事故。
  我国有明确规定,患者输血后因为“窗口期”病毒感染,医院和血站都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血液来源途径不正当,则医院要负全部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血液来源途径没有问题,只是碰巧遇到艾滋病“窗口期”血液,如果医院和医生都没有责任,那受害者该怎么办?
  3年以前,学术界已经有专家关注到这个问题。中国医学科学院暨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的教授邱仁宗和翟晓梅提出了“无过错赔偿”的建议。两位学者认为,对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应建立保险和补偿机制。“无过错”机制不再强调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只要确定输血与感染之间存在较强的因果关系,就应在司法途径之外,给予受害者相应补偿。
  现实中,这些年一些地方也的确在如此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输注“窗口期”血液引起的HIV感染,血站和医疗机构虽不存在过错行为,但这些年他们一般会参照公共产品无过错伤害事件的补偿办法进行协商,给予患者人道主义救助补偿。
 
如何避免“窗口期”悲剧
 
▲经“窗口期”血液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大约为1/50万-1/100万
 
  陆林告诉记者,数据显示,经“窗口期”血液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大约为1/50万-1/100万,虽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避免,但却是个非常小概率的事件,因此患者只要是在正规医院输入了来源有保障的血液,就基本不用担心会染上艾滋病毒。
  但是对医疗机构而言,艾滋病“窗口期”血液依旧是不可忽视的方面。陆林表示,主要有两种可以应对的方式,一个是通过血液源头的严格管理予以保证,另一个就是采用新技术手段缩短艾滋病毒感染的“窗口期”。
  在血液源头上,根据我国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因此,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患者、尖锐湿疣患者等,不应参与义务献血。
  另外,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服务一科科长陈霄表示,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的也不应献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
  北京血液中心副主任护师王明慧表示,为了保障血源安全,我国实施实名制献血,根据我国《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陆林表示,当前在我国由于存在私下买卖血和血站违规操作的事情,因此加强血源管理依旧是不可忽视的事情。
  在缩短艾滋病毒感染的“窗口期”方面,陆林表示,现在的核酸技术检测就是比较有效的手段,其可以把“窗口期”缩短为1周,这样感染的风险就会大幅下降。
  前些年,主要使用进口试剂,检测成本较高,因此绝大部分血站都没有予以应用,但是这些年来,随着核酸技术检测的国产化,成本已经有所下降,目前国内检测一例在1200元左右,这些年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推广应用。
  陆林表示,随着技术的成熟和检测规模的扩大,未来检测成本还会继续下降。因此,国内的血站需要淘汰老的检测技术,采用这种新技术。
 
自体输血是最好的选择
 
▲为了保障血源安全,我国实施实名制献血,根据我国《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
 
  此外,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风险,蒋天伦建议,正常人能够不输血就不要输血。蒋天伦认为输血是“救命的手段”,当一个人需要在死亡和可能感染疾病之间做出选择,那就必须要输血了,因为这时候要生存就要冒感染疾病的风险。当然,对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而言,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水平,也是必须的。
  输自己的血也是降低艾滋病等病毒“窗口期”风险的有效手段,蒋天伦说,在必须输血的情况下,输入自己的血比输他人的血要好,如果能输自己的血就不要输别人的血。由于是自己的血液,不用担心输血会被传染艾滋病等病毒或发生输血不合的不良反应等风险,这也是目前保证患者输血安全最有效的方法。
  目前,自体输血已成为一种新兴趋势。在日本,80%至90%的择期手术病人术前会备好自己2至3个单位(400至600毫升)的血,在美国,一些医院自体血回输量已占总用血量的15%。这些年,自体输血在国内也开始被推广应用,只是还不是很普遍。如果未来被普遍推广,在另外一个方面也可以缓解我国血液供应紧张的局面。
  不过,病人生病到医院后,要输自己的血,往往有很多的条件限制,比如这个时候他不能发烧,不能有细菌感染,血红蛋白要正常等。因为这些条件的限制,通常很多病人是没有输自己血的机会的。
  那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一个比较可行的建议是健康人进行自身储血。即一个人在还健康的时候,把自己的血采集存储起来,以备将来需要。蒋天伦说,目前的血液储存技术已能够将血液在低温冻存的条件下存储8至10年。当然,这种血液储存需要储存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多少比较合适,让其既不给储存者造成大的经济压力,又能够做到保证储血机构的运行,还有待继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