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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患癌妊娠可能会促进某些恶性肿瘤发展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24 16:59:40   阅读量:0

  很多孕妇因为惧怕流产,拒绝阴道检查和宫颈细胞学检查,以此会造成肿瘤的误诊、漏诊;另外孕妇特殊的生理性改变,如恶心,呕吐,易疲劳等等都可能掩盖恶性肿瘤的相似症状和病情,甚而延误肿瘤的治疗。

  近日,一则催人泪下的新闻在网上迅速传播。今年年初郑州电视台主播邱园园,在怀有身孕时被查出患上恶性肿瘤,她为了宝宝放弃化疗,任由癌细胞在体内扩散。孩子百日时,终因无法救治而去世。

  ▲ 郑州电视台主播邱园园生前所发微博

  这个感人至深的新闻,让我们为伟大的母爱感动。其中,有媒体描述,这位母亲是得了子宫癌后去世的。大家同情和赞扬之后,也觉得非常惋惜。很多网友有疑问,妊娠期的孕妇易得恶性肿瘤吗?难道真的不能化疗吗?

  怀孕合并癌症已不是“新”闻

  这则新闻让大家不由联想到,2002年著名演员李媛媛因子宫颈癌病逝的消息。当时大家普遍对子宫颈癌的知识很陌生,对她的逝去,感到非常震惊。当时,李媛媛是在产后不久查出患癌,留下年仅一岁的孩子后撒手人寰。她曾自述,“在产后一次普通的例行检查中,妇产科专家神色严峻地告诉我的家人:我患了妇科癌症。我的丈夫杨诚,还有我们的亲人们,都从快乐的沸点猛栽入地狱的冰点。当时,只有我一点也不慌张,甚至觉得有点好玩和好笑,因为我根本就不相信这是真的,我认为一定是医生搞错了。”

  在国内,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关注和了解有关子宫颈癌的知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流行病学研究室主任乔友林说,“子宫癌本身包括很多种类型,比如子宫内膜癌,子宫体癌等等。其中,年轻女性得子宫内膜癌的几率比较小。如果孕期得了子宫内膜癌,孩子很有可能是保不住的。”

  因为这个时期患癌具有特殊性,既要考虑疾病治疗本身,又要考虑孕妇及胎儿,临床处理需兼顾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这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 肿瘤的组织学类型、淋巴结是否转移、肿瘤的播散程度( 肿瘤的分期和大小) 及胎儿的孕周。

  目前有研究结果提示,怀孕对子宫颈癌的预后(预测疾病的可能病程和结局)无影响,孕期与非孕期子宫颈癌的预后相似。如果对局部晚期的孕期女性来说,等待分娩后再治疗,预后可能有一定影响。在临床上医师都很慎重,倾向于建议女性终止妊娠及早治疗。

  怀孕生理变化为肿瘤创造“温床”

  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在过去的30年里有着引人瞩目的增加,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生育期妇女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根据中国近期的健康报道,恶性肿瘤也是中国生育年龄妇女中重要的死亡原因。孕期合并的恶性肿瘤,主要有乳腺癌、宫颈癌、霍杰金氏病、恶性黑色素瘤和白血病等等。

  可是,由于很多孕妇因为惧怕流产,拒绝阴道检查和宫颈细胞学检查,以此造成肿瘤的误诊、漏诊;另一方面,由于孕妇特殊的生理性改变,如恶心,呕吐,易疲劳等等,都可能掩盖恶性肿瘤的相似症状和病情,甚而延误肿瘤的治疗。

  最为不利的是,有资料表明,妊娠期间可能对某些恶性肿瘤具有促进发生发展的作用。因为妊娠期盆腔丰富的血流和淋巴引流为恶性肿瘤细胞的生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此外,“怀孕期间女性的生长激素比较亢进,生长激素可能促进很多种肿瘤生长,所以怀孕期间妇女得了恶性肿瘤,医生一般建议终止妊娠,因为要对母亲负责。”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防癌科副主任医师张凯表示。

  怀孕罹患肿瘤不会“传”给胎儿

  不过恶性肿瘤一般不会转移给胎儿,这要归功于母体的胎盘屏障,可以使胎儿免受累及。

  张凯表示,“得了恶性肿瘤如果没有放化疗,并且不在晚期,应该对宝宝影响不大。因为肿瘤本身不会‘传染’,胎儿和母体之间经过胎盘隔绝后,各自循环系统相对独立,一般不会影响胎儿健康。”

  虽然,恶性肿瘤一般不直接影响胎儿生长发育,但是风险还是有的,比如怀孕时施行手术,也会诱发流产或早产。还有,肿瘤的某些临床症状如厌食等影响孕妇进食,或是肿瘤的消耗增多,孕妇发现肿瘤后的精神压力加剧等,可能会造成孕妇的营养不良,从而影响胎儿在子宫内的发育,严重时会诱发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

  怀孕期间化疗影响胎儿发育

  在国内,怀孕期间的女性本身用药禁忌非常多,更何况多数化疗药物,还具有强大的毒性。孕妇全身应用化疗药物,会危害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存。乔友林表示,“化疗可能会出现骨髓抑制及血细胞下降等情况,孕妇化疗的身体免疫力差,对胎儿还是有影响的。”

  国外有一项研究,共涉及欧洲七个国家的 447 例确诊为乳腺癌的孕妇,其中早期乳腺癌患者 413 例,平均年龄 33 岁,平均孕期 24 周。早期乳腺癌患者中,共 197 例( 48%) 患者接受化疗,平均化疗4 周期。妊娠期接受化疗组与产后再接受化疗组患者的早产发生率,并无明显差异,但前者不良事件发生率高于后者。

  此外,在386 名出生婴儿中,共 40 例出现不良反应、畸形或新生儿并发症。母亲接受化疗的婴儿较未接受化疗的婴儿更易出现上述情况。还有2 名婴儿死亡,均系早产儿且其母妊娠期间接受化疗。

  但一些恶性肿瘤的发展,也往往很难等到孕妇分娩后再进行治疗,因而要进行综合考虑。

  张凯说,“由于肿瘤的种类繁多,现已知的类型超过300种,加上各种亚型则数量更多。不同类型的肿瘤,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程度往往也不相同。”所以,对于怀孕期恶性肿瘤的治疗方法,也不会完全相同。具体到每位孕妇患者,还需要由专业医生根据具体病情作出判断和建议。

  最后,乔友林向记者强调,“女性怀孕之前,还是要做好怀孕前的检查,全面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要让孩子一出生就失去妈妈的爱,莫让悲剧再重演。”■

  网友其他疑问:

  问答一:

  妊娠期合并恶性肿瘤,终止妊娠是否必要?

  在妊娠早期发现恶性肿瘤而必须化疗时,由于胚胎早期应用化疗可以导致流产、畸胎、致癌等不良后果,应建议做人工流产,停止妊娠;妊娠后期发现恶性肿瘤,化疗方案必须结合病情与家属共同商定。如果必须使用化疗应选择相对于胎儿毒性较小的药物,并避免联合化疗。如有可能应尽早终止妊娠以减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问答二:

  如果妊娠期采用手术治疗,会怎样?

  手术治疗对妊娠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孕早期,尤其是妊娠10周内,性激素的产生和妊娠的维持是由卵巢妊娠黄体来完成的,在此期间进行卵巢的手术,会因为卵巢功能受到影响,而使妊娠失去激素的支持导致流产。在孕晚期,手术可能刺激明显增大的子宫而诱发早产。

  Tips:

  何种疾病不宜怀孕?

  文/小红姐的产房故事(孕产育科普作家)

  除了癌症之外,具有以下几种疾病的女性,不宜怀孕,已经怀了孕的,最好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像心脏病患者,从妊娠的三、四个月开始,孕妇的血液总量迅速增加,到八个月时达到最高峰,比平时约多30%。这样就会大大增加孕妇心脏的工作量。加上膨大的子宫逐渐上升,压迫心脏,使心脏处于挤压和不利的地位。胎盘血液循环的形成,也会给孕妇心脏增加新的负担。妊娠期间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更容易发生妊娠水肿,特别是分娩时,由于心脏负担过量,很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同时孕妇患有心脏病,影响胎盘的血液供应,胎儿有因缺氧而死亡的危险。

  有肺结核病的产妇,早期妊娠呕吐,以及产褥期间哺乳和照料婴儿,都会使自己得不到正常的营养和休息,不利于病人恢复健康,甚至会使病情加重,可引起流产或早产。而如果使用青霉素等抗菌素,可造成胎儿畸形。患粟粒性肺结核的孕妇,还可通过血液传染给胎儿。由于胎儿生长发育需要很多钙质,因而影响结核病灶的吸收、好转和钙化。分娩时,产妇需用较大的力气,胸腔压力加大,可导致肺部出血或使肺部病灶扩散。分娩后,横膈急剧下降,肺组织突然扩张,可使结核病变恶化。

  肝炎患者,因为妊娠期孕妇的新陈代谢明显增加,胎儿的营养、呼吸、排泄功能等全靠母体完成,妊娠期母亲的各个器官的负担比平时要大,会加重肝脏的负担,不仅影响胎儿营养供应,而且较易发生肝坏死。孕妇患有肝炎,还可能通过胎内感染导致新生儿肝炎,特别是妊娠后期患乙型病毒肝炎,婴儿感染率可高达70%-100%。

  糖尿病患者的孕妇很容易发生流产或早产,有的新生儿体重过大,可能造成难产。还有些婴儿可能在脑、脊柱、心脏等方面出现发育异常。

  而肾病的患者,如果怀孕,其肾脏负担可超过未孕时的50%以上,因此妊娠容易使肾脏功能受损。肾病患者使用抗苗素,也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如四环素可使大脑发育不全,氯林素可致灰婴综合征。

  高血压患者,在妊娠六个月以后,约有60%的孕妇表现进行性的血压增高,越接近预产期,血压越高,约有30%发生妊娠中毒症。

  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可导致早产、流产、妊娠毒血症以及死胎。同时,由于妊娠时心脏负担加重,还可能加重甲状腺机能亢进性心脏病的病情。

  所以,想要孩子的女性,一定要把身体调理好,做好全面的准备迎接新生命的到来,避免悲剧重演。(文/记者 齐亚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