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论文”后,科技人才应该用什么来评价?
“两办”发文,科技人才评价“不唯论文”,但急需建立其他评价机制。论文造假事件频发,也凸显我国亟待建立健全学术监管机制。
文/评论员 科观 编辑/吉菁菁
春节刚过,科技界就收了份大礼。2月26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对科技人才提出的意见是“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这一意见也再次将现在中国科技人员沉重的论文压力暴露了出来。中国科技工作者每年发表的论文到底有多少?1月18日,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度科学与工程指标报告显示,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论文产出国。
中国论文的被引用数量也不逊色。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7年(截至2017年10月)我国科技人员发表的国际论文共被引用 1935万次,超越英国和德国,前进到世界第二位。其中的高被引论文数量也进入了全球三甲之列。
与早些年相比,近年来中国学者在包括《自然》《科学》《柳叶刀》《细胞》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已很常见。在如生物等的某些领域,中国已经有一批顶级的科研工作者在国际上拥有相当的话语权、显示度和公信力。
不过由于国内过往科技人才评价尤重论文数量以及发表期刊的SCI评分,因此在庞大论文数量中,仍有大量的粗制滥造的“充数式”论文。我国论文的引用数也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上海曾有一位理工大学校长质疑说,国内学术圈已形成一种“行规”——论文作者互相约定、互相引用,“你引我几句,我也引你几句”,由此把彼此的论文引用率拉上去,取得“互利双赢”。
事实上,由于人才评价对于论文的过度倚重,造成一些科技人员不惜铤而走险,“论文造假”。最近的学术腐败风波是武汉大学的猴子造假事件,最初质疑的核心是实验周期不够、猴子数量不够,后来争论转向更加细节的原始实验记录、原始实验数据、原始实验图片。尽管校方多次发布调查结果,但难以消除媒体及公众的质疑。
此前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韩春 雨NgAgO基因编辑论文也广受关注,先是方舟子在网络发声提出质疑,后是国内外各个实验室纷纷跟进,不能重复,最终导致论文撤稿。
去年最为轰动的学术腐败事件还包括中国学者 107篇论文被《肿瘤生物学》杂志同时撤稿,在学术界引起不小震动。尽管造成此次撤稿事件原因多多,并不一定全是中国学者之过,但对中国学者在国际上整体的学术声誉已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学术造假事件频发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乏力,惩处力度不足,而且因为事件往往涉及造假者所在机构声誉,如果仅仅是内部调查,不排除“掩盖真相”“草草应付”等行为,有的即便已查实,但惩处也可能不痛不痒,起不到震慑造假者的作用。
在我国学术领域,目前仍缺少一套统一高效的监管与应对机制。尽管针对论文造假等行为,高校或一些科研机构也都有相关的学术委员会及其相关学术调查和处理机制,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如果学校或相关机构的调查结论难以服众,或者当事人不服时,举报者或涉事者还可以向谁上诉?谁有终审裁定权?
在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惩处时,造假者所在机构、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基金委等都有一定的权限,但如何让它们形成合力,增加对造假者的威慑力,既需要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的综合改革,也可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与专业性的学术委员会,并从上到下建立这样一套权威、高效的监管应对机制。
“两办”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无疑有助于减轻科技人员的负担,同时减少论文造假者的收益,从而降低其造假意愿。
但此次意见也只是个框架性的文本,并没有制定统一的、具体可操作的人才评价指南。这就涉及到“不用论文作评价,那用什么指标合适?”“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到底是什么?”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仅靠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等显然不现实,其实各地区各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可以先期进行自我探索与尝试,比如之前浙江大学就提出,按一定指标(比如阅读量等)评出的优秀网络作品等也可以比照“论文”,作为评职称以及评优评奖的依据。
其他的方式也可以考虑,比如对于高质量、有重大影响力的论文,可以提高其评分的权重比例 ;对于医务人员,降低论文发表数量要求,将诊疗业绩、临床表现等纳入考核指标,或者提高其权重;对于科研人员,将其参与相关的科普公益活动表现、参与科技项目的管理或运营表现等也纳入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