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菜”之争落幕,但大数据立法应提上日程
大数据立法体现出的核心要义应是:无论数据来自哪个渠道,产权属于谁,在“加工利用”时,都应该以不侵犯用户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为原则。
文/评论员 罗中云 编辑 吉菁菁
技术进步的背后,商业纷争往往如影随形。近日发生的顺丰、菜鸟间的“数据大战”似乎就是其形象注脚。6月1日,原本合作关系密切的中国最大快递公司顺丰和最大电商阿里巴巴的冲突公开化,阿里巴巴旗下的菜鸟物流与顺丰互相指责对方关闭了信息数据接口,侵害用户信息安全。
就在冲突面临升级时,国家邮政局紧急出面协调,菜鸟和顺丰同意从6月3日12时起,全面恢复业务合作和数据传输,一场商战大戏迅速收场。从头梳理这一事件不难发现,矛盾的核心在于快递信息、用户大数据的掌控权。
大数据是信息技术进步的产物。但对于什么是大数据?有什么价值?人们的认知各不相同,重视程度也有差异。其中,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对大数据的定义就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在于后期的“加工利用”。如果把大数据比作一种产业,那么这种产业实现盈利的关键在于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通过“加工”实现数据的“增值”。
目前商业公司的大数据多由用户的消费行为生成。比如在线结算用的某“宝”,就能直接掌握用户的学历、消费习惯、财务情况;能通过代缴水电煤气费,比对缴费人和屋主姓名、身份证归属地,判断缴费人是不是外地租房;通过分析用户购买异性用品的频次、收货地址判断是否谈恋爱、是否异地恋。类似的,一些流行的在线交流工具能轻易地掌握用户的社交圈、消费习惯等。
有专业人士称,很多商业巨头早就发现了这些数据的价值,当他们知道用户一切信息的时候,某种程度上,也可以通过一些设置来影响甚至控制用户的一切行为。这些影响可以是为了单纯的商业变现精准投放广告,也可以作为另一种形式的监控存在。
数据时代,获取用户信息的渠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而且这些信息还总在不同的人或机构手里倒腾。这些涉及用户隐私的数据、信息能不能保障安全?利用过程中会不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对此,仅靠商业公司的自律显然让人不放心,出了事再由政府出面善后也不是长久之计。
信息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开放与共享,这当中也包括了用户个体或机构因为各种社会活动而产生的信息与数据。实际上,无论是谁,要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都几乎不可能。
曾有人建议,通过各种途径生成的大数据应该集中到一个统一的大平台上,由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掌控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及使用的规范。这种设想显然不切实际,一方面资金投入过大,技术上也不一定能实现;另一方面用户未必真正相信这些“权威机构”。没有基本的信任与监督,设想只能是空想。
实际上,与其纠结于用户信息、数据由谁掌控,还不如由政府出面,发动商业机构、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及广大公众,一起来深入论证探讨,出台具有较强针对性、专业性、操作性、权威性的管理办法或法律细则,对用户信息的收集、转移、安全保障、产权归属、使用规范等进行明确而细致的界定。大数据立法体现出的核心要义应是:无论数据来自哪个渠道,产权属于谁,在“加工利用”时,都应该以不侵犯用户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为原则。
有了这样的精细而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或法律细则,无论是政府部门、商业机构、非营利性组织,还是作为用户的个人或机构,对于信息或数据的管理与使用,就都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尺。与信息或数据相关的各种纷争,也可以这个管理办法或法律细则为依据进行判定。
近年来,我国也陆续出台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难以覆盖信息安全的方方面面。尤其是随着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升级与成熟,应用深度与广度的拓展,对于其安全性的保障、侵害用户合法权益行为的杜绝等,难度势必会进一步加大。针对大数据等方面的法律细则或管理办法,无疑是对现有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也是当前解决各类“数据之争”最根本和最有效的途径。■